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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是否在星期三被钉上十字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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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特•艾什利(Scott Ashley)是已故之赫伯特•阿姆斯壮创立的「神之会」(Church of God)属下的一个成员。这所教会在星期六举行礼拜,守犹太人的节期,外加其他一些与主流教会不同的作法。这所教会的一个成员总在不断寄资料给我,告诉我他们如何相信基督是在星期三被钉上了十字架,而并非在星期五。但无论这位寄信的人是谁,他一直没有透露自己的姓名与地址。这使人怀疑他是否很怕听到我的回答。不然,他为何不愿透露自己的姓名和地址呢?
值得注意的是,在十九世纪以前,没有任何学者持有基督在星期三钉十字架的观点。在那之前,浸信教会或新教的文献中从未提过星期三钉十架的事。还应注意的是,早期的基督教徒、犹太教徒、甚至异教徒,都从未提起过星期三钉十架的理论。第一个提出这一理论的人生活在十九世纪末叶。谨此一点便会使人怀疑,对所有基督徒两千年以来所持有的观点作出如此重大的更改 是否具有任何确凿的根据。如此重大的理论变更如何避过了所有学者的注意呢?赫伯特•阿姆斯壮 属下的这个人提出了这一理论,完全基于他们对马太福音12:40的误解。这节经文如此说,
"约拿三日三夜在大鱼肚腹中,人子也要这样三日三夜在地里头。"
艾什利先生说,这节经文必须要从字面上来理解。他说,这意味着耶稣复活前必须在坟墓中呆三天三夜。他通过曲解四福音中的几节经文来证明他的观点。如果他的看法是正确的话,那么在过去的两千年以来为什么没有圣经注解家注意到这点呢?我知道在十九世纪末,有少数几个人相信这观点,但是为什么在过去的一千九百年中从来没有人注意到这点呢?这是一条新的教义。就如「若克曼主义」(Ruckmanism)所教导的在1950年前从来没有人听说过一样,星期三钉十字架的教义在1875年前从未被人听说过。一个人在相信某些这么多个世纪以来从来没有被人想过的事情,应当要非常谨慎。
从另一方面来看,诸多世纪以来的许多伟大的圣经学者如以下来评注马太福音12:40。阿尔伯特•巴恩斯 (Dr. Albert Barnes) 说:
"从基督复活的记载中可以看到,祂在坟墓中不过待了两夜 与 三天的一部分。参见 太28:6。然而,这种算法非常严仅地依照着犹太人的习俗。如果脱离了此习俗,犹太人会很清楚,并会指责我们的救主,说祂是假先知,因为他们明知祂曾对此讲过豫言,太 28:63。但他们一直没有提出这一控告,因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豫言的事情已明显地实现了。当计算时间的时候, 此乃犹太人的常识, 应把一天的一部分当作一整天来算。如此事例无论在圣经内或世俗记载中比比皆是。参 代下5:5, 12; 创42:17, 18。再将 以斯帖记4:16 与4:1相对比"(Albert Barnes, Notes on the New Testament, Matthew and Mark, 1983年重印, Baker Book House, 第134页)。
最近,伊利诺斯州鹿原市「三一神学院」的格里森•阿契尔博士(Dr. Gleason L. Archer)说:
"那么,为什么马太福音12:40内三天的一部分被说成是 '三日三夜' 呢?简单的回答是,能把日照下凌晨至黄昏的 '一天',与二十四小时的 '一天' 加以区分的惟一方式,便是称后者为 '一天一夜' …这样,按照古时的习惯说法,当你希望指出二十四小时的不同的三天时,你便用 '三日三夜' 来表达 ── 虽然仅有第一天与第三天的一部分被包括在内(Gleason L. Archer, Ph.D., Encyclopedia of Bible Difficulties,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82年重印)。
另外,凌斯基博士(Dr. R. C. H. Lenski)说:
"耶稣怎能说祂将在坟墓中待 '三日三夜',而事实上祂仅在坟墓里待了两个晚上呢?此疑点很快就会消失,一旦我们在多俾亚传(Tobit)3:12内读到了这句话, '三天三夜不吃不喝',然而在下一节内我们读到, '然后, 在第三天' 禁食结束了。同样可以把以斯帖记4:16与5:1作对比。因此,'三日三夜' 并不是为了表达 '短时间' 的习惯语,也不是因为耶稣仅仅为了与约拿获得同样的经历── 既数算同样的天数。数算日夜的方式是犹太人的俗语表达法。正如约拿在第三天逃了出来,耶稣也在第三天复活了。因为犹太人的一天从日落(晚上)开始,所以,我们感到这里算多了第一天的晚上,而不是算多了构成第三天的那个晚上 ── 复活的星期日那天从星期六日落开始"(R. C. H. Lenski, Ph.D., The Interpretation of St. Matthew's Gospel, Augsburg Publishing House, 1964年重印,第493页)。
于1970年代,我给威伯尔•史密斯博士 (Dr. Wilbur M. Smith) 写了一封信,向他索取有关不明飞行物的资料 ── 因为我当时正在写一本相关的书。史密斯博士回信对我说:"非常奇怪的是, 这些飞行物完全逃过了相机的捕捉。" 我要对「星期三钉十字架」的理论作同样的评论。教会先父们没有提过 星期三钉十架 的理论,这甚至没有被早期的异教徒、或「孟他努派」(Montanists)提及,也没有被第一位真正的神学家 特图良 (Tertullian) 提及。在我看来,特图良肯定会提提到这观点。早期的浸信会信徒中没有一个有教导星期三钉十架的理论,新教的改革家们也没有。如果这是正确的教义的话,很奇怪这教义这么没有被十九世纪前的任何一个学者提及!
写这篇文章的人,是赫伯特•阿姆斯壮 (Herbert W. Armstrong) 的教会的长期成员。他说,他的曾祖母在1930年的时候把他全家人带到「神的普世教会」(Worldwide Church of God)。任何对 赫伯特•阿姆斯壮的教导稍有了解的人,便知道他对犹如 星期三钉十字架的事 小题大做。我的问题是 ── 这在实际运用上有什么意义呢?如果一个人相信星期五钉十字架(曾有千百万善良的基督徒这样认为的),他们会因此而入地狱吗?再说,一个人若相信星期五钉十字架,这又会如何影响他的灵命呢?
因为一千九百年以来的学者都教导星期五钉十字架,也因为一个人相信星期五钉十字架不会影响到他的灵命生活,我看这不过是在 "吹毛求疵" 罢了 ── 一种琐碎的玩意,让他们在一群新手面前显得很有学问!我希望读这篇文章的朋友不会上这类迷惑人的、不符合圣经的、历史上未知的教义的圈套。这个星期三钉十字架的教义不仅不重要,它也是错误的。我们不能指望神赐福一个建立于谬误之上的教义。
在多加一句,苏格特•艾什利先生的神学教育来自美国德州大山地市的「大使学院」(Ambassador College in Big Sandy, Texas)。在他毕业时,那所学院是由赫伯特•阿姆斯壮和他的儿子 加纳•特德•阿姆斯壮(Garner Ted Armstrong)所经营的。我对他的所作所为并不感到惊奇,他滤出了蚊虫、骆驼反倒吞了下去。让我们继续宣扬耶稣基督在星期五下午为我们的罪孽死在了十字架上,并在星期日从死里复活了,这是我们一直所相信的,也是有史以来所有教派的基督徒所相信的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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