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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懷特腓德所宣之道﹕"恩典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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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喬治.懷特腓德(George Whitefield)於1714年出生在英國的葛勞切斯特(Gloucester )。 他是一間酒吧主人的兒子。 在這環境之中,他幼兒時極少受基督教的影響,但他在學校讀書卻極有才華。他在牛津大學讀書時成為約翰和查爾斯.衛司理兩兄弟的好友,並加入了他們禱告與讀經的組織活動。 他在牛津大學讀書時經歷了轉變。在那之後不久,他被英國國教 授任神職。 他因宣揚人獲得轉變的必要性,致使絕大部分教會開始拒絕他去宣道,對他關門閉戶。世俗的牧師們都怕他宣講必須重生的道,因為那樣會激怒自己教區內的民眾。 為此,他被迫離開教堂,開始在露天場所宣道,並因此而聞名。 懷特腓德於1738年來到美國,並在此設立了一所孤兒院。 之後,他遍游美國各州與英國各地,集結資金來維持這所孤兒院。 他宣道的國家包括了西班牙、荷蘭、德國、法國、英國、威爾士、以及蘇格蘭;並漂洋過海十三次來到美國傳道。 他與 本.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 )、約拿單.愛德華(Jonathan Edwards )、約翰.衛司理(John Wesley)結交甚密,並說服了衛司理也和他一樣到露天宣道。 據富蘭克林估計,懷特腓德的聽眾人數 有一次多達三萬之眾。 到場參加露天宣道的人數時常超過兩萬五千人。 一次他在葛拉斯高 宣道時,到場的聽眾超過了十萬人 — 當時仍未使用 麥克風與擴音機!那一次便有一萬人獲得了轉變。 許多歷史學家認為,他是有史以來在講英文的世界中最偉大的傳道士。 雖然葛培理(Billy Graham)靠電子麥克風向更多的人宣過道,但毫無疑問,懷特腓德對社會文化的影響更為深刻、更具正面性。 懷特腓德是第一次大覺醒中的領導人物。 這次大規模的復興,對十八世紀中葉美國性格的塑造,帶來了極為深刻的影響。 他所宣的道在美國各個殖民地如野火一般蔓延擴展。 這次大覺醒的高潮發生在1740年中旬,正值懷特腓德在(美國)新英格蘭地區巡回宣道的六個星期之內。 在四十五天內,他一共宣講了一百七十五場道,聽眾多達數萬人以上,使這個地區進入了一種靈命生活的高潮中,寫下了美國基督教歷史上的一段輝煌篇章。 在他去世時,他已獲得了整個講英文世界的敬仰,把握了世人的注意力。 他在普林斯頓大學、達特髦寺學院、以及賓州大學等(Princeton University, Dartmouth College, and the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學府的創建過程中,都扮演了關鍵的角色。在1770年他去世的那天,他剛剛在馬薩諸塞州的 紐百瑞港(Newburyport)講完了一場道。 那時 離美國革命僅差六年。 如果稱喬治.華盛頓是美國之父,那喬治.懷特腓德 便可稱為美國的祖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已用現代英語 把懷特腓德宣講的下列道文加以改寫,但內容仍是他所講的道。 我僅修改了一些詞句,使其更容易為現代人所理解。 他用的經文是﹕ "他們輕輕忽忽的醫治我百姓的損傷,說:「平安了,平安了」。 其實沒有平安" 道文﹕神賜給一個民族的最大福分乃是其中善良忠心的宣道士。 神對任何民族最嚴厲的詛咒,便是任其教會被迷途的牧師所掌控 — 他們僅為保住飯碗而工作。 在每個時代內,世上都有假先知的存在,他們對人宣道甜言蜜語。 現今便有許多此類的傳道士,他們曲解經卷、欺哄世人。 在耶利米的時代正是如此。 因忠實於神的召喚,耶利米開口與這類人作對。 他在宣道中指責這些屬血氣的傳道士。 如細讀耶利米書,你會發現 沒有任何其他人像他那樣大聲疾呼去與假先知作對。 在包含我們經文的那章書內,他嚴厲地譴責了這些假先知。 "他們輕輕忽忽的醫治我百姓的損傷,說:「平安了,平安了」。 其實沒有平安" 耶利米說,他們僅為飯碗而宣道。在第十三節內,耶利米說, "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一味的貪婪;從先知到祭司,都行事虛謊" 他們滿心貪婪,宣道虛謊。 我們這段經文,描述了他們宣道虛謊的一方面。 他點明了他們欺哄失喪靈魂的邪惡方式﹕ "他們輕輕忽忽的醫治我百姓的損傷,說:「平安了,平安了」。 其實沒有平安" 神已經揭示給先知,讓他提醒世人,戰爭即將臨頭。神要他講明,他們的房屋將被摧毀,戰亂很快就要來臨了(參﹕耶利米書 6:11-12 )。 耶利米的信息響亮刺耳,本應令世人驚恐不安,悔過不已。但那些僅顧肚皮的先知與祭司,卻隨處招搖撞騙,以虛幻的平安勸慰世人。他們把耶利米當作一位喪心病狂瘋子,說戰亂不會臨頭,並向世人保證,和平會持續下去。但耶利米卻說,世上將不會 有和平。 "他們輕輕忽忽的醫治我百姓的損傷,說:「平安了,平安了」。 其實沒有平安" 經文內的言詞所指的主要是外表的和平。 但我認為,它在靈命上也有進一步的應用。 我認為,這些假先知也在四處告訴世人,他們已經足夠善良,完全可以達到天國 — 無論這些人是否得到了重生。 未得轉變的世人喜歡此類宣道。 人心極為詭詐邪惡。 僅有神才能看穿,人心是何等的墮落。 你們許多人說,你與神的關係已和解了,但實際上卻沒有真正的和平。 你們許多人以為自己是基督徒,但實際上卻不是。是魔鬼本人給了你如此一種幻望。神是不會 給你這種 "平安" 幻望的。你所具有的並非 "出人意外的平安",而是虛幻的平安。 了解自己是否具有真正的平安非常重要。人人希望有平安,這是一大福分。因此,我必須告訴你,如何才能與神真正地和好。我不想欠你一滴血債。我必須把神全部的道講明給你。從我們經文的詞句中我要告訴你,必須有何事發生在你身上,或者在你身上必須產生何種變化,你方能在內心獲得真正的平安。 I. 第一,在你與神和好前,你必須被迫看到、感受到自己 按照靠行善才能得救的觀點,"犯罪的他必死亡"(結 18:4 )。 沒有時時刻刻照律法書上所記的一切事去行的人,他必受咒詛。 你不僅要作一些 事情,而是要作一切 事情。 不然,你必受咒詛﹕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拉太書 3:10 )。 按照神律法的裁決,稍微偏離律法的任何事情 — 無論在思念中、在言談上、或在行為上 — 都令你配受永恆的懲罰。 如果一絲 邪惡的念頭、一句 越軌的言詞、一次 不法的行為,你便配承受永恆的懲罰﹕那麼,那些一生都在與神為敵的眾人將配承受多少次地獄呢?! 在你內心真正獲得安寧之前,你必須首先被迫認識到,自己背棄神、觸犯了祂的律法,那是何等可憎之事啊。 察驗一下你的心。讓我問你一句,是否有如此一個時刻,當你記起自己所犯的罪孽時,曾引起你內心的痛楚?是否有如此一個時刻,你肩頭的罪孽沉重到無法忍受的地步? 你是否看到了,因你所犯的確實的罪行,神的懲罰本應很正當地落在你的頭上? 你內心是否曾因罪而懊悔過?你是否曾說過﹕"我的罪孽太沉重了"? 你曾有過如此的經歷嗎? 如果沒有,切莫自稱是基督徒! 你可以自稱有安寧,但你實際上根本沒有安寧。 但願主令你覺醒! 願主促使你得到轉變! II. 在你與神和好前,自責感必須更進一步滲透你的內心,你必須為 你必須已被說服了自己實在的罪孽,並為此而顫抖。 但自責必須比那更深一步的滲入你的心靈。你必須為確實觸犯了神的律法而內疚。不僅如此,你還必須看到、感覺到 自身的原罪 — 既你與生俱來的邪惡本性﹕這令你處在神的審判與刑罰之下。 許多自作聰明的人說,根本就沒有原罪這回事。他們認為,神不應把亞當的罪加在我們的頭上。他們說,我們並非生在罪孽之中。他們說,你無需獲得重生。然而,請你周圍觀察一下,這是不是神保證要賜給人類的樂園?絕對不是!人間的一切都已亂了套。 原因正是人類的弊病 — 既人類的原罪已使災難臨到了自己的頭上。 無論你如何強烈地去否認這一點,當你覺醒過來時,你會看到,你一生內的罪孽都是出於你腐敗墮落的心 — 一顆被原罪毒害的心靈。 當未得轉變的人起初覺醒過來時,他會開始驚訝﹕"我怎麼會成為如此的惡劣?" 此時,聖靈會向他顯明,他本性內原無一絲善良。那時,他會看到自己完全腐敗骯髒。最後,他清楚地看到,神定他的罪是絕對正義的。他看到了,自己的本性是如此的叛逆、如此受罪的毒害,神對他的懲罰會是極為恰當的 — 即便他一生內沒有犯過一條外表的罪行。 你是否有過如此的經歷?你是否感覺到 — 神對你的懲罰是正當的、是正義的? 你曾否已感到,你在本性上確實是位 可怒之子(弗 2:3 )? 如你真正獲得了重生,如 "我" 字真的從你內心被除去了,你便會看到、感受到這一點。如你從未感受過原罪的沉重,不要自稱基督徒! 罪在一位獲得轉變的人肩頭,是最為沉重的擔子。一位真正獲得重生的人,會為自己的原罪與深受毒害的本性而甚感悲哀。"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脫離這定居內心的腐敗呢?"(參 羅馬書 7:24 )。這便是令真正覺醒的人最為不安的事情 — 他內心的罪惡。如你從未感受到內心如此的腐敗性,你絕對不會找到內心的安寧。 III. 再進一步,在你與神和好前,你不僅必須為自己生活中的惡行、 我的朋友,你所辦成的最大善行,有什麼能讓神看得上眼呢?你的本性便無法稱義、未得轉變。 因你外表的罪行,你已配接受十次地獄的懲罰了。 你本身的善行對你又有何意義呢? 靠自己的本性,你原來是無法行善的。 "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馬書 8:8 )。 未得轉變的人是無法以任何善工去榮耀神的。 即使在獲得轉變之後,你也不過得到了部分更新而已。我們內在的罪仍舊存在。在我們所行的一切職責中,都攙雜著腐敗的成分。所以,在我們轉變之後,耶穌若真的以我們的善行作為接受我們的條件,我們的善工便會定我們的罪。甚至在祈禱中,我們也無法不攙入一些罪孽、某類私心、外加一絲懶惰與道德上的不足。不知你是如何,但每次我祈求時都無法不犯罪。我無論作什麼都免不了犯罪。連我的懺悔都需要我為之悔過;連我的淚水也須在救主耶穌基督的寶血內洗淨! 我們最善良的舉止、最好的工作、最虔誠的信仰、與最佳的決志,都不過是一系列貼金的罪孽而已。我們的宗教舉止完全充滿了罪孽。在你內心獲得安寧之前,你不僅要厭倦自己的原罪與行為上的罪,你還要厭倦自己的正義、善行、與自己的一切宗教虔誠。在你擺脫自以為是之前,你內心必須具有自責感。如你從未看到,自己連一絲正義都不具備的話,你便無法靠耶穌基督而稱義。你仍舊未曾獲得轉變。 某位朋友可能會說,"這一切我都信"。 然而,"信" 與 "感同身受" 之間有很大一段距離。 你真的感到 了自己對救主、對耶穌的需要嗎? 你是否因本身缺乏任何正義,曾感到了自己對基督的需求? 你如今是否能說,"主啊,你現在可以因我所做的最佳善行而定我的罪。" 如果你仍未這樣擺脫自我,那你內心便無法具有真正的安寧。 IV. 第四, 在與神和好前,你必須為自己不信之罪而深感不安。此乃 在你獲得安寧之前,你必須因內心的不信而擔憂。 這是不是因為你 並沒有真正相信主耶穌基督? 我向你的內心呼喚。恐怕你對耶穌基督的信念並沒有超過魔鬼。我認為魔鬼對聖經的信念超過了你們大部分的人。牠相信耶穌基督的神性,並因信而顫抖。 牠顫抖的程度超過了成千上萬自稱為基督徒的人。 你自認為已經信了,因為你相信聖經,或因為自己堅持參加禮拜。這一切即使不信基督也可以辦到。僅僅相信基督這人的存在,對你將無濟于事,如同你相信凱撒或亞歷山大的存在一樣。聖經乃是神的道。為此我們感激不已。但你可以相信這一切,卻沒有真正信靠主耶穌基督。 如果我問,你們信耶穌基督有多久了,你們會有許多人告訴我說,你從來都信祂。 在我來看,此乃最佳的證據,說明你仍舊沒有 信靠基督。 那些信靠基督的人都知道,曾有一時他們仍未信靠祂。 我還要加幾句話,因這是帶有如此欺騙性的一種幻望,許多人被它害了 — 自認為他們已經信了。馬歇爾先生(Mr. Marshall)講了一個故事,說他把自己觸犯十戒的一切罪行都寫了下來,並來找一位牧師,問他為什麼自己心中不得寧靜。 牧師看過單子後說,"拋棄這單子吧!在你的清單上,我找不到一條不信之罪!" 僅有聖靈才能使你看到自己的不信之罪,看到自己毫無一絲信念。 耶穌基督如此談到聖靈說, "祂…要叫世人為罪…自己責備自己。 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約翰福音16:8-9 )。 我親愛的朋友,神是否已向你顯明,你對耶穌毫無信念呢? 你是否曾因自己的不信、因自己的鐵石心腸而悲痛過? 你是否祈求過,"主啊,幫助我來倚靠耶穌基督吧"? 神是否曾令你因自己無能為力去投靠基督而內疚、並使你祈求神 賜下對基督的信念? 如果沒有的話,你內心不會得到安寧。 但願神令你醒悟,在人生結束前,在錯過時機之前,靠對耶穌的信念,獲得內心穩固的安寧。 V. 再一次,在與神和好之前,你必須獲得基督的正義。 你不僅要為自己犯出的罪行與原罪自責、並為自義與不信之罪內疚,你還必須獲得主耶穌基督的完美正義;你必須得到基督的正義。那時,你方能得到安寧。耶穌如此說,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馬太福音 11:28 )。 這節經文鼓勵了一切勞苦擔重擔的人,但卻不包括任何其他人。這節經文的應許,是僅僅賜給那些信靠了耶穌基督的人。 在你與神之間獲得了和好的關係之前,你必須靠信念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內得以稱義。 你必須把基督帶入你的靈魂,這樣,祂的正義便能成為你的正義、祂的美德便能被加在你的頭上。 我親愛的朋友,你是否曾嫁給了基督? 基督曾否將自己賜給了你? 你曾否靠信念來投靠了耶穌基督? 我求神遣送基督來安慰你。你必須經歷這一切方能獲得重生。 我現在講的是另外一個世界中看不見的現實,是心靈中內在的基督教,是神在罪人內心的工作。 我現在講的事對你來說極為重要。與你們一切人都有關係。你永恆的拯救靠的正是這件事。 在基督之外你可能會感到安寧。 魔鬼已令你陷入沉睡,給了你安全的幻覺。 牠會令你一直昏睡下去,直到你墮入地獄為止。 屆時,你會猛醒過來,發現自己已墮入可怕的火焰中。 在那裡,你將完全喪失得救的機會。 在地獄中,你會永遠呼求,希望得到一滴水來清涼一下自己的舌頭,但卻永遠得不到一滴水。 但願你不得安寧,直到你在耶穌基督內獲得安寧! 我的目的是要帶領失喪的靈魂來投靠救主。 噢,願神帶引你們中間一些人投靠耶穌。 願神的靈說服你,看到自己的罪孽,並使你從罪惡的路上回頭投靠耶穌基督。阿們。 |
宣道 / 證道提綱 喬治.懷特腓德所宣之道﹕"恩典的方式" "THE METHOD OF GRACE" BY GEORGE WHITEFIELD, 退休榮譽牧師 海羅伯(Dr. R. L. Hymers, Jr.)博士著 "他們輕輕忽忽的醫治我百姓的損傷,說:「平安了, 平安了」。 其實沒有平安"(耶利米書 6:14 )。 (耶利米書 6:13) I. 第一,在你與神和好前,你必須被迫看到、感受到自己 II. 第二,在你與神和好前,自責感必須更進一步滲透你的 III.第三,再進一步,在你與神和好前,你不僅必須為自己 IV. 第四,在你與神和好前,你必須為自己不信耶穌的罪而 V. 第五,在你與神和好之前,你必須獲得基督的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