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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為自己哭!WEEP FOR YOURSELF! 海羅伯博士(Dr. R. L. Hymers, Jr.)著 二○一八年三月廿四日星期六晚 A sermon preached at the Baptist Tabernacle of Los Angeles "不要為我哭,當為自己…哭"(路加福音23:28 )。 |
在你的腦海里試想一下這個場景。耶穌被殘酷地鞭打。此時,羅馬地方官彼拉多把耶穌送走,派遣了一隊兵丁,從大街前往釘十字架的地點。 他們看到耶穌因受鞭刑已經精疲力盡,怕祂還沒到釘十字架的地方就死在途中,便在人群中找了一個人,強迫他幫耶穌背十字架。 當時有一群人跟着耶穌。 這群人就是幾分鐘前喊叫 "釘祂十字架!釘祂十字架!" 的人。 此時,有另外一些人加入了他們的行列。 耶穌走在這群人中間。 祂的衣裳被鞭傷流的血所滲透。 血還從頭上荊棘的冠冕流到了臉上。"祂的面貌比別人憔悴"(賽 52:14)幾乎認不出來了(Ryrie Study Bible, 關於以賽亞書52:14的注釋 )。耶穌這時被帶到了行刑處,忍受了十字架上恥辱的死亡。 在那群跟着耶穌的人中,還有得意揚揚的祭司和法利賽人,他們想親眼看到祂的死。 那裡還有殘酷的羅馬士兵,他們因多次參與過這類刑罰,心地早就麻木了,對耶穌毫無憐憫心。 那裡還有一群人在狂吼。他們受了祭司的賄賂,起哄要把耶穌釘上十字架。 然而,在這群野蠻的人中,也有些婦女。 她們竭力向前,擠到了耶穌身後。 她們開始為耶穌嚎啕大哭,好像參加親戚朋友的葬禮一般。 周圍的人對這些婦女並不留意。 但她們痛苦的嚎啕與滿臉的眼淚 引起了耶穌的注意。 耶穌停下來,轉身對着她們說: "不要為我哭,當為自己…哭"(路加福音23:28 )。 這節經文自然可分為兩部分。 I. 第一,"不要為我哭"。 有些聖經註解家說,這些婦女是些職業哭喪手。 我對此觀點持有懷疑。 如果她們是用錢雇來為耶穌哭泣的話,耶穌一定會知道,"因祂知道人心裡所存的"(約2:25 )。耶穌沒有指出她們的偽善,反而告誡她們 "不要為我哭"。 因耶穌知曉人心,祂清楚她們是真的在為祂落淚。 另一名聖經註解家說,"她們的哭泣出於對耶穌的過度憐憫…如此多愁善感完全是一文不值。" 在我看來,這種觀點確實荒唐! 當然這些婦女是因看到耶穌所受的痛苦才哭的! 如果讓我責備這些善良的婦女,我會羞愧,說她們的眼淚是 "過度憐憫" 或 "多愁善感"。 讓我奇怪的是,為何僅有她們哭泣。人群中有許多曾被救主醫治過的人。 有些人吃過祂提供的食物。 而且,他們所有人都心知肚明,耶穌是清白的。 如果你看到有誰承受耶穌所受的待遇,希望你也會想落淚! 這種情感被稱作憐憫心(pathos )。 此情感能帶來憐憫、悲痛、同情、愛憐的感受。 當這些 "婦女們為祂嚎啕痛哭"(路23:27)時,她們確實對耶穌所受的痛苦感到悲哀和憐憫。 祭司們對耶穌毫無憐憫心。 非但如此,當耶穌被訂上十字架後,他們甚至還譏笑祂(太 27:41 )。 當羅馬士兵打祂的頭、向祂臉上吐唾沫時,他們毫無憐憫心。 他們心如鐵石,冷酷無情。 當耶穌前往釘十字架的路上,這些婦女為祂嚎啕痛哭。 我認為,因她們對耶穌所持有的憐憫心,她們應當被讚揚才對。 當耶穌受苦和忍受恥辱的時刻,人們為祂感到悲哀是應該的。 正如弗雷德里.法伯(Frederick Faber)所寫的: 請你來和我同哭泣; 兵丁祭司嘲笑譏諷, 然而,耶穌轉身對這些哭泣的婦女說:"不要為我哭"(路23:28 )。祂為何說這話呢? 她們哭是一種自然的情感。 這比那些冷酷無情的人群,以及那些譏笑耶穌的兵丁與祭司們要好得多了。 這表明了她們內心的溫柔。 即使這種軟只是一種自然的情感,這常常會伴隨真實的認罪感。 我記得我還小的時候,當我想到耶穌所受的苦難時,我會禁不住落淚。 可是,過了幾年後我才為我的罪感到悲痛不已,最終才在真正的轉變中信靠了主。 有一個禮拜天,我宣講了耶穌的荊棘冠冕。宣道結束后,有位年輕人對我說:"我對耶穌的死亡深感悲痛。" 我對他說,為耶穌所受的苦難傷心,這沒什麼不對。 但我告訴他,這樣的傷心不會帶來真正的轉變。 一個人必須有更深一層的認罪感,方可真正重生。 而這便帶我們來到了第二點。 II. 第二,"當為自己…哭" 泣。 "不要為我哭,當為自己…哭"(路加福音23:28 )。 為耶穌憂愁不比為你自己的罪擔憂更為重要﹕正是因為你的罪,耶穌才必須受苦并死在十字架上。 這便是為何耶穌說: 〔你們〕"當為自己…哭"(路加福音23:38)泣。 當耶穌對他們說 "當為自己…哭" 的時候,祂指的是她們應當為她們犯過的罪而哭;就因為這些罪,耶穌才必須受苦、并死去才能拯救她們。 使徒保羅的這句話 清楚地講明了兩種不同的憂愁: "…依着神的意思憂愁,就生出沒有後悔的懊悔來,以致得救; 但世俗的憂愁是叫人死"(哥林多後書7:10 )。 這些為耶穌哭泣的婦女僅僅是因為 "世俗的憂愁"。這樣的憂愁只是暫時的情感。這樣的情感不會引向轉變。 僅僅對耶穌感到同情的人,他可能會因此吹噓說:"我在成為基督徒的路上又接近了一步。" 但如果那人所有的僅是同情心,那他離成為真正的基督徒 可說是遙不可及。 凌斯基博士(Dr. Lenski)說:"應讓罪人為自己的罪哭泣,讓他們像彼得那樣痛哭"(R. C. H. Lenski, D.D., The Interpretation of St. Luke's Gospel, Augsburg Publishing House, 1946, 第1128頁;對路加福音 23:28的注釋 )。 引向真正轉變的眼淚是為罪憂愁的眼淚! 除非你看到了,照神律法的標準你是何等的污穢,你是不能對罪孽有真正理解的。 律法要求…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 — 你的神"(申命記6:5 )。 你是否去這樣做了? 你能否對自己問心無愧地說,你已經盡心、盡性、盡力地去愛神了? 請問你是否這樣做了? 事實上,你幾乎毫無心思去考慮神的事! 承認吧! 當你想到神的時候,你對祂沒有真心的愛。 認了吧! 當你不在教會時,你根本不去考慮神的事。 認了吧! 難道你不一直在觸犯這條全部誡命中的最大誡命嗎? 你一生中不是一直在犯罪、抵抗神嗎? 正因如此,你必須憂愁,向神承認你的罪!《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 The 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說: 第11問:即便不哭泣,難道就不能真正的為罪憂愁嗎? 耶穌說: "不要為我哭,當為自己…哭"(路加福音23:28 )。 使徒雅各說: "你們要愁苦、悲哀、哭泣,將喜笑變作悲哀,歡樂變作愁悶。 務要在主面前自卑,主就必叫你們升高"(雅各書4:9-10 )。 如果你不為自己的罪感到憂愁和悲痛,你如何能成為真正的基督徒呢? 枚臣博士(Dr. Machen)說:"基督教…並非從一顆破碎的心開始,而是從對罪的認知開始"(J. Gresham Machen, Ph.D., Christianity and Liberalism, Eerdmans, 1923年版,1990年重印, 第65頁 )。耶穌說: "不要為我哭,當為自己…哭"(路加福音23:28 )。 不要為耶穌哭,因為祂是有意走上十字架的,為了償還你罪孽的代價。 正如我們在希伯來書12:2中所讀到的,耶穌很樂意走上十字架: "祂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便坐在神寶座的右邊。" 耶穌還說: "不要為我哭,當為自己…哭"(路加福音23:28 )。 無需憐憫基督,當憐憫你自己。 當為你自己哭,因為你的罪孽將給你帶來懲罰。 當為你自己哭,因你一直生活在罪孽中,並將為此受到永恆的懲罰。 當為你自己哭,因你對自己靈魂的拯救仍掉以輕心。 當为自己哭,因你極少思考耶穌為赦免你的罪作做出的祭獻。 當為自己哭,因你仍… "…將那使祂成聖之約的血 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希伯來書10:29 )。 當為你自己哭,正如查爾斯.衛斯理那樣;他如此寫道, 無量仁慈無量恩, 我乃極惡大罪人, "不要為我哭,當為自己…哭"(路加福音23:28 ), 因為如果你如今不為自己的罪哭泣,你死後便再也沒有機會去這樣做了。 我此刻向你描述了一個可怕的場景 — 耶穌背着祂的十字架,婦女們跟隨着祂走向釘十字架的處所,一路上她們都在哭。 但當你們中一些人帶着罪孽墜入地獄的火焰中時,其情景將會加倍的不幸! 你的靈魂已被綁在罪的十字架上;你已被惡念與惡習的釘子困在其上。 你即將受到永恆的刑罰,但你卻仍舊傻笑着一步步地走下去! 你走的每步路都使你更進一步接近了火焰。 然而,即便現在,你仍一點也不害怕,你對自己的罪毫無憂愁、毫無懺悔、沒有眼淚!如果這描述了你,我要用基督的話呼籲懇求你, "不要為我哭,當為〔你〕自己…哭"(路加福音23:28 )。 願主賜我痛悔感,
(宣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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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道 / 證道提綱 當為自己哭!WEEP FOR YOURSELF! 海羅伯博士(Dr. R. L. Hymers, Jr.)著 "不要為我哭,當為自己…哭"(路加福音23:28 )。 (以賽亞書 52:14) I. 第一,"不要為我哭",路加福音 23:28a; 約翰福音 2:25; 路加福音 23:27; 馬太福音 27:41。 II. 第二,"當為自己…哭",路加福音 23:28b; 哥林多後書 7:10; 路加福音 22:62; 申 6:5; 雅各書 4:9-10; 來 12:2; 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