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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饒恕的罪–系統神學 第一講THE UNPARDONABLE SIN – 海羅伯博士(Dr. R. L. Hymers, Jr.)著 二○一七年二月廿五日星期六晚 A lesson given at the Baptist Tabernacle of Los Angeles "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馬太福音 1:3 )。 |
I. 第一,什麼是不可饒恕的罪? 《改革派研讀聖經》( The Reformation Study Bible, Ligonier Ministries, 2005)指出: "不可饒恕的罪…是「對聖靈的褻瀆」。此類觸犯聖靈的褻瀆是通過言語說出、令他人明確地理解、並揭示了人心思念的行為。在此處的上下文中,耶穌的敵人宣稱,祂在眾人中所行之一切善工的能力來自撒但,而並非來自神。耶穌將這類褻瀆 與其他的罪惡(無論是言語上的沖撞或其他普通的罪行)加以區分。如聖經內所教導的,神可以赦免亂倫、兇殺、說謊、甚至如保羅那樣對教會的迫害等行為。保羅曾向神的子民「口吐威嚇兇殺的話」( 徒 9:1 )。 使不可饒恕之罪與其他罪惡相比如此不同之處,在於它與聖靈的關聯。聖靈的工作包括啟發光照罪人的心靈(弗 1:17-18 )、揭示並教導福音(約 14:26 )、使靈魂屈服懺悔 並信靠 [基督]。聖靈不僅闡釋神的道,祂還會開啟人心去接受道…當人蓄意或明知故犯地去抗拒聖靈的影響、抵觸光明,那人便會因其自願與成心的惡意而犯下不可逆轉的罪孽。神就此會使他心地剛硬,無法獲得懺悔之心與得救的信念(來 3:12, 13 )。在此情形下,神會允許罪人的意願永無變更的余地。神並非輕易或毫無理由去這樣做,而是以此來回報那些觸犯祂愛心的人。 其他談到不可饒恕之罪的經文包括希伯來書 6:4-6; 10:26-29; 以及 約翰一書 5:16, 17。這些經句證明了犯下如此罪孽的可能性…耶穌說,「所有的罪」和「任何褻瀆」都能得赦免,除非這一條罪"–這條不可饒恕的罪! 亨利.希森(Henry C. Thiessen)博士在他的著作《系統神學簡介》( Introductory Lectures in Systematic Theology, Eerdmans, 1949年)一書中這樣寫到, "使人最終心如鐵石的罪。靈魂的自我剛硬、及其無法接受神多次賜下之恩典的程度,這些決定了人罪孽程度的深淺。心腸〔頸項〕硬化的最終一步 是對聖靈的詆毀,此乃不可饒恕的一步,因為當人邁出這步之後,它再也無法接受任何神的勸戒了"(第270頁 )。 II. 第二,犯下不可饒恕之罪的實例。 1. 該隱,創世記 4:3-7, 11-12, 16. 我們從未有過浪子(浪女)回到教會之後得救的案例。更進一步,我們從未有任何人離開了教會,然後獲得了拯救。我們無法完全肯定,但似乎他們大都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希伯來書 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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