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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大的神–大有能力可畏的神!

A GREAT GOD – MIGHTY AND TERRIBLE!
(Traditional Chinese)

海羅伯博士(Dr. R. L. Hymers, Jr.)著

主日,二○一五年一月十一日早
於洛杉磯浸信會幕所宣之道

A sermon preached at the Baptist Tabernacle of Los Angeles
Lord's Day Morning, January 11, 2015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 於教訓…是有益的"(提摩太後書 3:16)。



當我們打開聖經時,我們讀到的是神的自我揭示。改述奎斯維爾博士(Dr. W. A. Criswell, 1909-2002)所說的 ── 我們可以靠研究或觀察學會很多東西。我們可以學到有關土壤與種子、樹木與水果、水和礦物、魚和牲畜、吸引力以及行星的運轉。靠着研究和觀察我們能了解這個世界的自然規律。但什麼是現實呢?在我們所能研究和觀察的物質世界背後現實何在?生命的意義和目的何在?這些事是我們永遠無法靠研究與觀察去理解的。創造這世界與星辰、以及整個宇宙的是誰呢?靠推論、觀察以及研究只能達到某種深度,我們卻無法超越外表與物質。在我們視覺、觸覺、嗅覺、和聽覺之外的含義 ── 是我們無法學到的。

我們可以永遠觀察星際,就此得到如此的結論:它們的造物主一定是偉大而又無所不能的。但祂的名字是什麼?祂的長相怎樣?祂認識我們嗎?祂能說出我們的名字嗎?我們可以永遠觀察星際,卻總無法認識祂。

我們可以品評日落之美、園內悅目的林木、地上生長的花朵。我們可以研討自然界中萬物之美。我們可以得到一個結論﹕這一切的創造主一定是位喜愛優美、協調、以及色彩的人。但祂是誰呢?祂的長相怎樣?我們可以品味大峽谷內的彩虹與浮雲、其色彩變更的層次,以及亞利桑那州璀璨的日落。我們可以一直研究下去,卻永遠不會認識祂。

我們可以望向自己,或研究世界各地的文化。在研究社會學與倫理學後,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那位人類的創造者一定有秩序感與道德觀。但祂是誰呢?祂的名字叫什麼?祂認識我們嗎?為何神將我們造成現今的樣子?這些問題對人都是完全隱蔽的,只有通過神的自我公開與自我揭示,我們才能了解。如果神不去揭示自己,那我們就永遠無法認識祂(改編自 "The Self-Revelation of God"– 奎斯維爾博士著)。

但是神通過聖經向我們揭示了祂自己。聖經是神向失喪之世界的自我揭示。正如使徒彼得所寫的,聖經 "如同燈照在暗處"(彼後 1:19)。我研究宗教已經超過了半個世紀。有人說,世上大約有600種宗教。哪種是正確的?我們怎能確信?世上的宗教我們能永遠研究下去,卻仍舊不認識神。祂必須向我們揭示自己。而那正是祂所做的。神通過聖經向世人揭示了自己,"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後 3:16)。對神的知識,聖經是唯一可靠的依據。沒有聖經,我們就無法認識神;我們就不會知道神是三位一體的;我們也不會知道祂的特性 ── 祂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無所不能、永恆不變,祂的神聖、公義、正義、善良、以及祂的真誠。如果神沒有通過聖經向我們揭示了這一切,祂這些特性是我們永遠無法知道的。我們對真神的一切認識都來自聖經,因為,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是有益的"(提後 3:16)。

那我們應如何介紹一位懲罰罪惡的神呢?棄絕聖經的《解譯版聖經》(The Interpreter's Bible)的主編喬治•巴翠克博士(Dr. George A. Buttrick)說﹕"那神是我的魔鬼"。他把聖經內的神當作 "魔鬼" 來看。羅伯特•英格索爾(Robert Ingersoll)把聖經內的神稱為 "這殘酷的神",然後說﹕"我憎惡他"。大學生時常會從教授那裡聽到他們對神的憎惡,因神會懲罰罪惡。但除了他自己的偏見之外,喬治•巴翠克博士完全沒有任何理由否認神會施行審判。除了他自己的偏見之外,英格索爾也沒有任何理由說神是 "殘酷" 的。除了自己的偏見之外,你們的大學教授也沒有任何理由去否認神會懲罰罪惡。

我們怎能知道他們錯了?而我們又如何能比他們更多地了解神呢?答案就在我們的經文內,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是有益的"(提後 3:16)。

聖經內所有希伯來和希臘原文都是通過theopneustos(默示,'神所呼出')賜給我們的,於教訓(didaskalian –指教、教義)…是有益的(ōphĕlímos –有用的)。德國學者 弗里茨•萊尼克博士(Dr. Fritz Rienecker)說,"[聖經的] 寫作是神呼出的…拉比的教義說,神的靈進入並附在先知的身上,通過他們說話,以至他們寫下的話並非出於本身, 而是神親口說出的;他們說出和寫成的話來自聖靈。早期教會完全〔徹底〕同意這一觀點"(Fritz Rienecker, Ph.D., A Linguistic Key to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由Cleon L. Rogers, Jr. 譯自德語,有關提摩太後書 3:16的詮注)。

因此,聖經是一個完美的寶藏,揭示了神所默示的言詞;每句希伯來 和希臘原文都是 "神親口說出的"!我們希望了解的一切有關神的事必須來自聖經, 絕對不能來自任何其他出處。正如路德說的, "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 惟有聖經是我們信仰與教義的根基。馬丁•羅伊-瓊斯博士(Dr. Martyn Lloyd-Jones)說,"最終僅有兩種立場;要麼把聖經視為權威,否則便依賴人的思維…有關聖經的全部爭議是,這是否神的獨特啟示"(Fellowship with God, Crossway Books, 1993年, 第104頁)。所以,當人對我說,"這是你的看法"– 我回答說,"不,這不是我的看法,這是聖經的看法,是神的道中明確的教義"。然後他們問, "但你如何解釋經卷"?我會如此回答,"就象我解釋報刊的方式一樣 ── 含義如其所寫的。"

迷途的人不喜歡這樣的看法。你知道為什麼嗎?這是因為他們聽撒但的慫恿。撒但混淆是非,誘惑人類第一位母親說,神的話用意並非如此(創 3:1-4)。那種認為聖經的話並不可靠的觀點,帶來了人的墮落,造成了人類的毀滅!願神幫助我們!我們對真神的一切知識完全來自聖經。請注意,我說的是 "對真神的一切知識…" 來自聖經。並非來自可蘭經,並非來自摩門經。並非來自 瑪麗•貝克•埃迪的《科學與健康》(Mary Baker Eddy, Science and Health)。並非來自篡改過的、有意誤譯的耶和華見證人的聖經。我們對真神的認識僅僅來自聖經。那麼,聖經是如何描述神的呢?聖經裡所描述的神,與當今人們所描述的神有極大的不同。如果街頭的普通人在思考神,他對神的看法不過是這兩樣中的一種:


1. 神不存在,或者

2. 神僅是一位博愛的神,絕對不會懲罰罪孽。


但這兩種觀念沒有一樣出於聖經。這兩種觀念都出自人,它們指的不是真神

是的,聖經告訴我們,祂是慈愛的神(約一 4:16)。但神也是審判之神。聖經內提到神的憤怒和審判的次數遠遠多過提起祂的愛。羅伊-瓊斯博士說,"如果你把對罪的審判從聖經裡除掉,經卷便所剩無幾了"(The Heart of the Gospel, Crossway Books, 1991年,第98頁)。羅伊-瓊斯博士在另一處說,"那些不信憤怒之神這一教義的人,他們與我們最終的分歧點, 在於他們不接受神在聖經內的啟示。他們所信的是自己捏造出來的神"(God's Sovereign Purpose(羅馬書 9),The Banner of Truth Trust, 1991年,第212頁)。

神的忿怒和神的審判這兩條教義,貫穿整本聖經,包括舊約和新約在內。上週我讀過神遣送大洪水的審判。

"耶和華說:我要將所造的人…都從地上除滅"(創 6:7)。

"神就對挪亞說:凡有血氣的人,他的盡頭已經來到我面前; 因為地上滿了他們的強暴,我要把他們和地一併毀滅"  (創世記 6:13)。

"凡地上各類的活物,連人帶牲畜、昆蟲,以及空中的飛鳥,都從地上除滅了,只留下挪亞和那些與他同在方舟裡的"(創世記 7:23)。

便是審判之神!另外,我讀過對所多瑪和蛾摩拉的審判,

"當時,耶和華將硫磺與火從天上耶和華那裡降與所多瑪和蛾摩拉,把那些城和全平原,並城裡所有的居民,連地上生長的,都毀滅了"(創世記 19:24-25)。

便是審判之神!接着我讀到了神對埃及人的可怕審判 ── 神因他們不讓希伯來人獲得自由、不許他們離開埃及懲罰了他們,

"到了半夜,耶和華把埃及地所有的長子,就是從坐寶座的法老,直到被擄囚在監裡之人的長子,以及一切頭生的牲畜,盡都殺了。法老和一切臣僕,並埃及眾人,夜間都起來了。在埃及有大哀號,無一家不死一個人的"  (出埃及記 12:29-30)。

便是審判之神!接着我讀到了降到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頭上的懲罰,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利末記 10:1-2)。

便是審判之神。接着我讀過關於一個 "詛咒聖名" 之人的事件(利 24:11),

"於是,摩西曉諭以色列人,他們就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以色列人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利末記 24:23)。

便是審判之神!接着,我讀到了一個因在安息日拾柴而觸犯律法的人,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總要把那人治死;全會眾要在營外用石頭把他打死。 於是全會眾將他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他,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民數記 15:35-36)。

便是審判之神!接着我讀到可拉、還有其他跟隨他反叛摩西的人,

"摩西剛說完了這一切話,他們腳下的地就開了口, 把他們和他們的家眷,並一切屬可拉的人丁、財物,都吞下去。 這樣,他們和一切屬他們的,都活活的墜落陰間;地口在他們上頭照舊合閉,他們就從會中滅亡。 在他們四圍的以色列眾人聽他們呼號,就都逃跑,說:恐怕地也把我們吞下去。 又有火從耶和華那裡出來,燒滅了那獻香的二百五十個人"(民數記 16:31-35)。

便是審判之神!我們還在申命記一書內讀到,

"因為耶和華 ── 你們的神 ── 祂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至大的神,大有能力,大而可畏,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賄賂" (申命記 10:17)。

然後經卷內說,

"你要敬畏耶和華 ── 你的神,事奉祂"(申命記 10:20)。

也是審判之神。

這些事件都記載在 摩西五經內(Pentateuch)。以上列舉的審判,僅僅是聖經頭五部書中少數幾個關於神的審判的記載!在那裡,神被描述為 "萬神之神,萬主之主,大有能力,大而可畏"(申命記 10:17)。

接着,神通過先知以賽亞說:"我發怒將他們踹下"(賽 63:3)。先知尼希米稱神為 "大而可畏的神"(米 1:5)。先知但以理稱神為 "大而可畏的神"(但 9:4)。

但有人會說:"那是舊約中的神。我信的是新約中的神。" 這顯示了你對新約的無知!在新約中我們讀到,"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來 10:31)。在哥林多後書第五章中,使徒保羅說:"我們既知道主是可畏的,所以勸人。" 而且,在聖經中,主耶穌基督提起地獄的次數超過了其他任何人。基督說:

"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馬太福音 25:46)。

基督說:

"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他剜出來丟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裡" (馬太福音 18:9)。

基督說:

"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祂國裡挑出來,丟在火爐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馬太福音 13:41-42)。

基督說,有個沒有得救的財主入了地獄,

"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 就喊着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罷!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裡,極其痛苦"(路加福音 16:23-24)。

然後,新約的最後一本書說,

"這人也必喝神大怒的酒;此酒斟在神忿怒的杯中純一不雜。他要在聖天使和羔羊面前,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 他受痛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那些拜獸和獸像,受他名之印記的,晝夜不得安寧…"(啟示錄14:10-11)。

錯了, 你無法在新約中找到庇護所!由始至終, 整本聖經都把神描述為 "至大的神,大有能力,大而可畏"(申 10:17)。

你唯一的希望只有信靠主耶穌基督。神差遣祂死在十字架上 ── 為了償還你的罪惡,用祂的寶血洗去你的罪孽。除此之外,沒有其他途徑能夠逃避神的憤怒和審判!使徒保羅說: "當信主耶穌, 你…必得救"(徒 16:31)。聖經告誡我們, "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箴 3:5)。主耶穌基督說: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馬可福音 16:16)。

葛利費斯先生,請上來唱《我一見這血》的第一 和第二段,以及它的副歌。

耶穌,我救主,作神羔羊,
 為罪人受死,罪債清償;
將祂的寶血灑你身上,
 神必越過你,你免滅亡。
我一見這血,我一見這血,
 我一見這血,我就必越過你,不毀滅!

罪中的罪魁,耶穌肯救,
 凡祂所應許,祂必成就;
在祂這血下,雖有愆尤,
 神必越過你,你得寬宥。
我一見這血,我一見這血,
 我一見這血,我就必越過你,不毀滅!
("When I See the Blood" 詞﹕John G. Foote, 19th century)。

陳醫生,請帶領我們禱告。阿們。

(證道 / 宣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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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道前普魯德鴻(Abel Prudhomme)先生領讀的經文﹕啟示錄 14:9-11。
宣道前葛利費斯(Benjamin Kincaid Griffith)先生的獨唱:
"When I See the Blood"(詞﹕John G. Foote, 19世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