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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秒鐘內得救!I WAS SAVED IN A SECOND! 凱根博士(Dr. C. L. Cagan)著 主日,二○一五年一月四日晚 A sermon preached at the Baptist Tabernacle of Los Angeles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因為罪趁着機會,就藉着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 靠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羅馬書 7:9-11, 24-25)。 |
無論到哪裡,你都能找到自認為是宗教專家的人。在你的大學裡、在高中內、在咖啡廳內、甚至在大街上 ── 人們都認為他們對宗教已知道得很透徹了。他們很少去教會 ── 或根本不去。他們只讀了一點聖經 ── 或者根本沒讀過。但他們會滔滔不絕地告訴你,神是什麼樣子,他們死後會發生什麼事,如何進入天國(如果那確實存在)。他們從來不會對科學或數學這樣夸口 ── 但有關神和天堂,他們卻無所不知! 在每所學校中都會有不信的人。我就曾是其中一人。我並不是一個基督徒。但我從敵視宗教的人轉變成基督徒 ── 並開始宣揚我曾否認的神、和我曾棄絕的基督。那確是一個奇蹟 ── 轉變的奇蹟。耶穌說,"你們若不迴轉…斷不得進天國"(太18:3)。 你可能會想,"我不像你",以為你的生活跟我的不一樣。然而,我 成為基督徒的方式與每個人轉變的情形基本上相同。細節可能不同,但在其要點上幾乎所有人都非常相似。幾乎每個人都會有我所經歷的同樣階段。你走過的路將與我的相同。首先,你在生活中沒有多少對神的思考。其次,你在思考神,但你仍在與你的罪搏鬥,仍舊與耶穌抗衡。第三,你可能會相信耶穌本人。如果你信靠了耶穌,成為基督徒,你將會走過我所經歷的同樣路程。今天晚上,我要告訴你那是如何發生在我身上的。 I. 第一,頭二十一年中發生的事。 我曾處於第一階段中 ── 漠不關心, 未曾覺醒 ── 一直延續了二十一年。我並非在基督教的家庭裡長大。直到二十一歲時我還從未去過教會。我沒有讀過聖經。我所接觸的唯一宗教詞彙,只有人們咒罵時所說的話。我認為我並不錯。當使徒保羅評論他人生中同一階段時說:"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着的"(羅 7:9)。他在人生中看不到神的律法如何能應用在他的身上。他覺得自己很不錯, 我也一樣。 我充滿了野心,為自私的目標在努力拼搏。我想作一個才識淵博的 "大人物", 作出一些重大的科學發現。我希望成為重要人物,賺大錢。我很貪婪。聖經說, "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西 3:5)。譯成 "貪婪" 的希臘原文 含義是 "貶義的奢望…貪心"(Vine's 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Old and New Testament Words)。那正是我。在UCLA(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讀書過程中,我一直在打工。開始是一份工、然後二份、接着三份工。我開始出售在課堂上記的數學和科學筆記。我寫了許多讀書指南,在學校書店出售時賺來一筆錢。我當時打算在三十歲前積攢一百萬美金。"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着的",心中根本沒有神,我卻以為一切都很好。 你完全可以是很虔誠的人,但仍舊和我一樣。保羅說,他 "以前沒有律法是活着的"。保羅是個虔誠人。作為年青的以色列猶太人,他接受過嚴僅的管教。他出席猶太會堂、研讀聖經、不斷作禱告。但他並沒有真正地認識神。他並沒有意識到自己的罪惡。他認為自己的現狀很不錯。 我將多年歲月虛度過, 你 的情形是不是如此?你或許從未參加過教會,我便是這樣。你或許去過幾次。你或許如保羅那樣,一輩子都待在教會裡。但你並沒有嚴肅認真地思考神, 也沒有認真想過如何使自己的罪得到赦免。你 "沒有律法是活着的",但這是一種虛幻的安全感。你是否要這樣繼續下去,直到你死去、然後在地獄中醒過來為止?我幾乎這樣做了 ── 直到神插手干預為止。那便是我下面要講的第二點。 II. 第二,接着兩年內所發生的事。 當我二十一歲時,神在我心目中變得真實起來。我不想在此討論細節,僅想略提一下。有一次, 面對一場無法通過的考試, 我作了有生以來的第一次禱告。神幫助我通過了那次考試。不僅如此,在考試過程中,神一直與我同在。 從那以後,我知道神是真實的,耶穌也是真的;我需要信靠耶穌,否則,便會永遠失喪了。神向我指出,我一生總在抗拒祂。我選擇了罪惡和私慾,並沒有選擇基督。我心中極不寧靜,無法安息。這就如發生在保羅身上的事情一樣。保羅這樣寫道, "律法說不可起貪心…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因為罪趁着機會,就藉着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羅馬書 7:7, 9, 11)。 保羅的生活很虔誠,他覺得自己一切都很不錯。但他很貪婪。不僅貪婪,他還很自私。神向他顯明了這點。然後,保羅意識到自己是個罪人。他知道自己無法在神面前站立,因為他觸犯了神的律法。有一天,他意識到自己犯了罪,因為他拒絕了耶穌。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逼迫我?"(徒 9:4)。保羅犯了大錯。他違背了他的神,拒絕了他的救主。 這也是神向我顯明的事。神保護了我,幫助了我。耶穌為我的罪惡而死。祂灑下了自己的寶血來洗淨我的罪。但我卻拒絕了祂。我拒絕了我的神,拒絕了我的救主。這是一條滔天大罪! 一個人怎能與神為敵,並反叛祂呢?人怎能拒絕耶穌的愛呢?那毫無正當的理由。但我仍那樣做了。聖經說, "體貼肉體〔未獲轉變〕的,就是與神為仇"(羅 8:7)。這就是 "如此"。我在心中是神的敵人,生活中便顯露出來。每人在得到轉變之前盡皆如此。保羅很虔誠,但他的心地與神為仇。這顯露在他的生活中: 他很貪婪、憎惡耶穌。而你的內心也在抗拒神。你不願意說出來,但是你的內心其實是神的仇敵。聖經說,我們 "各人偏行己路"(賽 53:6)。你偏行己路,把自己的計劃放在神的戒律之前。你自私,犯了種種的罪孽。你就像我從前抗拒神一樣。 你或許會問,"如果你知道耶穌是真實的,你為何不轉向祂呢?你為什麼沒有信任祂呢?" 我沒有什麼正當的理由。但我卻這樣做了。是的,我開始參加禮拜, 閱讀聖經。神向我指出了箴言中的一節經文,"發怒的日子貲財無益"(箴 11:4)。這告訴我,當我面臨神的審判時,金銀對我毫無益處。神向我顯明, "有一條路,人以為正,至終成為死亡之路"(箴言 16:25)。 我以為我走上了正路,其實我走的是死亡之路! 因神恩信示我一切罪, 我回想自己做過的惡事。我思考着自己作過的決定。不僅如此,我思考着我邪惡的本性 ── 我曾是如何的自私和悖逆。我配下地獄。我持續兩年反反复复地思考着自己的罪惡。但我仍舊不願放棄我的私慾、野心、和貪婪。我仍不願讓耶穌掌管我的生命。我不願讓祂改變我人生的計劃。我用了兩年的時間與耶穌爭鬥。我把祂排斥到一邊。我在心中不斷地說,"不,不,就是不肯"。 你的情形有什麼不同呢?你不願說出來,但你其實在拒絕信任耶穌。你不願讓祂掌管你的生活。你對祂說稱讚的話,但你有自己的計劃。你不願意讓祂來掌管你的人生。事實上,你根本不願得到耶穌。 你們中有些人聲稱得救了,但你沒有得救。你們中有些人希望獲得某種得救的保證,並非希望信靠耶穌本人。有些人信的是教義,而非耶穌本人。你們所有一切沒有獲得轉變的人,都在 "偏行己路"。你不想得到耶穌本人。 我繼續這樣爭鬥了兩年。神很可能會遠離我,讓我從此虛度年華,一直到我生命的盡頭,然後墮入地獄。但感謝神,祂把我牽引到基督身旁。這在一秒鐘內發生了,那是我一生中最重要的時刻 III. 第三,在一秒鐘內發生的事。 我信靠了耶穌,在一秒鐘內得救了。使徒保羅也是在一瞬間得救的。聖經這樣說,遮蓋眼目的鱗和不信 "立刻" 從他眼前移除了(徒 9:17, 18)。直到那時為止── 在那一秒鐘以前 ── 他的處境苦不堪言。他寫道﹕"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 7:24)。但是他找到了基督!他寫道﹕"感謝神,靠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羅 7:25)。 那是每個人得救的途徑。有那麼一個時刻,這人的狀態從失喪變成得救、出死入生、從被神定罪變成獲得赦免、從不信變成信基督。此外沒有中間道路可行。沒有所謂 "完成的途中"。也沒有所謂的 "部分相信"。你或者信,或者不信。有那麼一個時刻,這人因信靠耶穌而出死入生 ── 不然,他就根本沒有得救。 以下就是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某個星期五,我在UCLA看到一則廣告,宣布有個基督徒的聚會。神對我說,你應該去。那天晚上我去了,並聽到了基督寶血如何能贖罪的福音宣道。我反復地回去參加那裡的聚會。1977年二月的某個晚上,在講道結束後,宣道士帶我做了禱告。在那個時刻,我信靠了基督。我並非因為禱告而獲得拯救。禱告其實跟那完全沒有關係。但是就在那時刻 我信靠了基督。就在那一刻,我跨越過去、並信靠了基督。神吸引我來到祂兒子的身邊。一切是如此簡單、卻又如此深奧。我完全沒有感覺到任何東西。我 "感覺到的" 是我信靠了耶穌,而那就足夠了── 遠遠多過足夠。耶穌正在等候我。我信靠了祂。在那一秒鐘之內,我知道我信靠了基督。我知道我被神帶到了基督身邊。 從前的一切,包括我的 "善行"(如參加禮拜 或停止我的一些惡行)在神的眼中都不過是污穢的衣服與骯髒的破布罷了。從前的一切都是對基督的迴絕、逃避、與躲藏。但那一去不復返了!我跨越到耶穌基督那裡,再也不用逃避了!相反,我信靠了祂!是的,面前還有一生。將會有考驗、試探、好時光與壞時光。但我信靠了耶穌!那發生在近38年前的一個時刻中。我信靠祂的行動是我一生中、或將來可能發生的最重要的一件事。 就此,你聽到了我的見證。許多人認為,"見證" 是某人一生的故事。但沒有信靠基督的一生根本就不是見證!我的見證,就是我信靠基督的一秒鐘。那便 是我得救的見證! 我能將我永恆的命運基於那一秒鐘之上嗎?某種意義上講是的 ── 但我信靠的並非那一時刻、或在其中發生的事情,也不是我所說、所思考、或感受到的事情;我在那時刻所信靠的是耶穌本人!我們所有的救贖、以及在神面前所需的所有答案,都能在耶穌身上找到。聖經這樣講到, "神又使〔基督耶穌〕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 (哥林多前書 1:30)。 若沒有耶穌,你除了罪之外什麼都不具有。有了耶穌,你便擁有了一切。又一次,聖經這樣講到, "在父那裡我們〔基督徒〕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翰一書 2:1-2)。 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為了償還你的罪惡。祂灑下了寶血來洗淨你的罪惡。祂是唯一能使神滿足的挽回祭、贖價,所以,祂能赦免你的罪。耶穌是我們在神面前的辯護律師。如果你信靠了基督,祂便是你在神面前的辯護律師。耶穌說:「是的,他是罪人,但我用我的血償還了他的罪,這些罪已經除去了」。因為有了耶穌,我在神的面前永遠得到了赦免。耶穌是我的辯護!耶穌就是我的見證! 我為什麼講這麼多有關那一秒鐘的事情?我為什麼花這麼多時間來討論它? 因為那是唯一有意義的事!沒有(我信靠耶穌的)那一秒,我便仍舊是失喪的,你也毫無例外;但有了對耶穌的信念,基督徒便在永恒中得救了!那一時刻比今生來世中的任何事情都更加重要。 信靠耶穌是天賜之物、並非人所能為。在信靠耶穌的那一時刻,我的罪得到了赦免,我與神和好了,而聖靈降臨與我同在。那便是為什麼這一秒鐘比從前多年的人生故事、以及今後所有的年月都更加重要。信靠耶穌的那一時刻 比耶穌之外的冗長人生更具深度、更為真實、更有價值。是的,那只有一瞬間。但那一秒鐘之內的價值 遠遠大過那一秒之外的整個人生。 那似乎很奇怪,這短暫的瞬間大於在它之外的所有人生。但記住,那是你遇見基督的時刻!無論你有感覺 或沒有感覺,那是你與無限和全能之神相遇之時 ── 是你和祂相遇之處。在那一秒之內〔所包含的〕遠超過了在其之外的一切! 這可能看起來有些矛盾,但這是神的作為。英國作家路易斯(C. S. Lewis)寫了一本《最後的戰役》(The Last Battle),講的是一些小孩子從英國去到另一個 叫作「納尼亞」( Narnia)的世界。那些孩子跟一位 納尼亞人提裡安(Tirian)走進了一個馬廄。走進馬廄之門後,他們發現自己去到了天國內!提裡安說: "似乎那馬廄從裡面看與從外面看是完全兩個地方"。其答案是,"不錯,它裡面比它外面更大。" 接着另有一個答案呈現出來,"我們世上也曾有過這種事,在一個馬廄裡面曾一度有過大於全世界的事物。" 那當然講的是耶穌基督,神的兒子化為(人的)肉身在第一個聖誕節期間降生於世。聖子本人被置放在那簡陋的馬廄裡。 耶穌過了30多年無罪的生活。祂在十字架上可怕地死去,並不是因為祂的罪,而是為了償還你的罪債。祂為了洗淨你的罪惡灑下祂的寶血。祂為賜給你生命,肉身從死中復活了。祂的死亡與復活帶來了永生。那是一舉永恆宏偉的贖罪行為,為你也為我。那比整個宇宙還大。其中的內涵大過外面所有的事物! 耶穌為像你這樣神的仇敵、配受刑罰的罪人而死。這是一個偉大的驚奇,因為神是奇妙無比的。神成肉身,聖子從天國降世成人。祂以嬰兒出生。在十字架上,聖子為了帶走你所有的罪孽為你而死, "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彼前 3:18)去死,為了將你帶到神的身邊。祂被掛在木頭〔十字架〕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 2:24)。耶穌為你而死。如果你信靠祂,你的罪就可以得到赦免。但願你很快會來信靠祂!阿們。陳醫生,請你來帶領我們禱告。 (證道 / 宣道結束) 你可用英文發電郵給海博士–電郵地址﹕rlhymersjr@sbcglobal.net。或寄信給他 本站所載之宣道文稿不帶版權,無需得到海博士的允許便可使用。 宣道前普魯德鴻(Abel Prudhomme)先生領讀的經文: 羅馬書 7:7-11, 24-25。 |
證道 / 宣道提綱 我在一秒鐘內得救了! I WAS SAVED IN A SECOND! 凱根博士(Dr. C. L. Cagan)著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因為罪趁着機會,就藉着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 靠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羅馬書 7:9-11, 24-25)。 (馬太福音 18:3) I. 第一,頭二十一年中發生的事,羅馬書 7:9; 歌羅西書 3:5。 II. 第二,接着兩年內所發生的事,羅 7:7, 9, 11; 使徒行傳 9:4, 5; III. 第三,在一秒鐘內發生的事,徒 9:17, 18; 羅馬書 7:24,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