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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是否在星期三被釘上十字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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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特•艾什利(Scott Ashley)是已故之赫伯特•阿姆斯壯創立的「神之會」(Church of God)屬下的一個成員。這所教會在星期六舉行禮拜,守猶太人的節期,外加其他一些與主流教會不同的作法。這所教會的一個成員總在不斷寄資料給我,告訴我他們如何相信基督是在星期三被釘上了十字架,而並非在星期五。但無論這位寄信的人是誰,他一直沒有透露自己的姓名與地址。這使人懷疑他是否很怕聽到我的回答。不然,他為何不願透露自己的姓名和地址呢?
值得注意的是,在十九世紀以前,沒有任何學者持有基督在星期三釘十字架的觀點。在那之前,浸信教會或新教的文獻中從未提過星期三釘十架的事。還應注意的是,早期的基督教徒、猶太教徒、甚至異教徒,都從未提起過星期三釘十架的理論。第一個提出這一理論的人生活在十九世紀末葉。謹此一點便會使人懷疑,對所有基督徒兩千年以來所持有的觀點作出如此重大的更改 是否具有任何確鑿的根據。如此重大的理論變更如何避過了所有學者的注意呢?赫伯特•阿姆斯壯 屬下的這個人提出了這一理論,完全基於他們對馬太福音12:40的誤解。這節經文如此說,
"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
艾什利先生說,這節經文必須要從字面上來理解。他說,這意味着耶穌復活前必須在墳墓中呆三天三夜。他通過曲解四福音中的幾節經文來證明他的觀點。如果他的看法是正確的話,那麼在過去的兩千年以來為什麼沒有聖經註解家注意到這點呢?我知道在十九世紀末,有少數幾個人相信這觀點,但是為什麼在過去的一千九百年中從來沒有人注意到這點呢?這是一條新的教義。就如「若克曼主義」(Ruckmanism)所教導的在1950年前從來沒有人聽說過一樣,星期三釘十字架的教義在1875年前從未被人聽說過。一個人在相信某些這麼多個世紀以來從來沒有被人想過的事情,應當要非常謹慎。
從另一方面來看,諸多世紀以來的許多偉大的聖經學者如以下來評註馬太福音12:40。阿爾伯特•巴恩斯 (Dr. Albert Barnes) 說:
"從基督復活的記載中可以看到,祂在墳墓中不過待了兩夜 與 三天的一部分。參見 太28:6。然而,這種算法非常嚴僅地依照着猶太人的習俗。如果脫離了此習俗,猶太人會很清楚,並會指責我們的救主,說祂是假先知,因為他們明知祂曾對此講過豫言,太 28:63。但他們一直沒有提出這一控告,因此,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豫言的事情已明顯地實現了。當計算時間的時候, 此乃猶太人的常識, 應把一天的一部分當作一整天來算。如此事例無論在聖經內或世俗記載中比比皆是。參 代下5:5, 12; 創42:17, 18。再將 以斯帖記4:16 與4:1相對比"(Albert Barnes, Notes on the New Testament, Matthew and Mark, 1983年重印, Baker Book House, 第134頁)。
最近,伊利諾斯州鹿原市「三一神學院」的格里森•阿契爾博士(Dr. Gleason L. Archer)說:
"那麼,為什麼馬太福音12:40內三天的一部分被說成是 '三日三夜' 呢?簡單的回答是,能把日照下凌晨至黃昏的 '一天',與二十四小時的 '一天' 加以區分的惟一方式,便是稱後者為 '一天一夜' …這樣,按照古時的習慣說法,當你希望指出二十四小時的不同的三天時,你便用 '三日三夜' 來表達 ── 雖然僅有第一天與第三天的一部分被包括在內(Gleason L. Archer, Ph.D., Encyclopedia of Bible Difficulties,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82年重印)。
另外,凌斯基博士(Dr. R. C. H. Lenski)說:
"耶穌怎能說祂將在墳墓中待 '三日三夜',而事實上祂僅在墳墓裡待了兩個晚上呢?此疑點很快就會消失,一旦我們在多俾亞傳(Tobit)3:12內讀到了這句話, '三天三夜不吃不喝',然而在下一節內我們讀到, '然後, 在第三天' 禁食結束了。同樣可以把以斯帖記4:16與5:1作對比。因此,'三日三夜' 並不是為了表達 '短時間' 的習慣語,也不是因為耶穌僅僅為了與約拿獲得同樣的經歷── 既數算同樣的天數。數算日夜的方式是猶太人的俗語表達法。正如約拿在第三天逃了出來,耶穌也在第三天復活了。因為猶太人的一天從日落(晚上)開始,所以,我們感到這裡算多了第一天的晚上,而不是算多了構成第三天的那個晚上 ── 復活的星期日那天從星期六日落開始"(R. C. H. Lenski, Ph.D., The Interpretation of St. Matthew's Gospel, Augsburg Publishing House, 1964年重印,第493頁)。
於1970年代,我給威伯爾•史密斯博士 (Dr. Wilbur M. Smith) 寫了一封信,向他索取有關不明飛行物的資料 ── 因為我當時正在寫一本相關的書。史密斯博士回信對我說:"非常奇怪的是, 這些飛行物完全逃過了相機的捕捉。" 我要對「星期三釘十字架」的理論作同樣的評論。教會先父們沒有提過 星期三釘十架 的理論,這甚至沒有被早期的異教徒、或「孟他努派」(Montanists)提及,也沒有被第一位真正的神學家 特圖良 (Tertullian) 提及。在我看來,特圖良肯定會提提到這觀點。早期的浸信會信徒中沒有一個有教導星期三釘十架的理論,新教的改革家們也沒有。如果這是正確的教義的話,很奇怪這教義這麼沒有被十九世紀前的任何一個學者提及!
寫這篇文章的人,是赫伯特•阿姆斯壯 (Herbert W. Armstrong) 的教會的長期成員。他說,他的曾祖母在1930年的時候把他全家人帶到「神的普世教會」(Worldwide Church of God)。任何對 赫伯特•阿姆斯壯的教導稍有了解的人,便知道他對猶如 星期三釘十字架的事 小題大做。我的問題是 ── 這在實際運用上有什麼意義呢?如果一個人相信星期五釘十字架(曾有千百萬善良的基督徒這樣認為的),他們會因此而入地獄嗎?再說,一個人若相信星期五釘十字架,這又會如何影響他的靈命呢?
因為一千九百年以來的學者都教導星期五釘十字架,也因為一個人相信星期五釘十字架不會影響到他的靈命生活,我看這不過是在 "吹毛求疵" 罷了 ── 一種瑣碎的玩意,讓他們在一群新手面前顯得很有學問!我希望讀這篇文章的朋友不會上這類迷惑人的、不符合聖經的、歷史上未知的教義的圈套。這個星期三釘十字架的教義不僅不重要,它也是錯誤的。我們不能指望神賜福一個建立於謬誤之上的教義。
在多加一句,蘇格特•艾什利先生的神學教育來自美國德州大山地市的「大使學院」(Ambassador College in Big Sandy, Texas)。在他畢業時,那所學院是由赫伯特•阿姆斯壯和他的兒子 加納•特德•阿姆斯壯(Garner Ted Armstrong)所經營的。我對他的所作所為並不感到驚奇,他濾出了蚊蟲、駱駝反倒吞了下去。讓我們繼續宣揚耶穌基督在星期五下午為我們的罪孽死在了十字架上,並在星期日從死裡復活了,這是我們一直所相信的,也是有史以來所有教派的基督徒所相信的教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