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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人生的早期MY EARLY LIFE 海羅伯博士(Dr. R. L. Hymers, Jr.)著 主日,二○一四年三月廿三日晚 A sermon preached at the Baptist Tabernacle of Los Angeles "有一件事,我曾求耶和華,我仍要尋求:就是一生一世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瞻仰祂的榮美,在祂的殿裡求問"(詩篇 27:4)。 |
這節經句出自我最喜愛的詩篇–詩篇第27章。它表達了我們在基督內、在主的殿–既地方教會–中,所尋到的愛與和平。當我向你們講完了我人生早期的故事之後,你便會了解為什麼這節經文對我來說是如此的重要。
我因神希望我今早應宣講的信息躊躇了許久。最後,到了星期五,神似乎告訴我要宣講我人生的早期的故事。這些內容你們有些人已經聽過了,但我會加多一些細節,讓你們也能感到沒有在浪費時間。
我出生在日本偷襲珍珠港之前八個月。我於1941年復活節的前一天,出生在加利福尼亞州的戈嵐代爾市(Glendale)。第二天早上,他們把我帶進來,母親第一次抱着我,並通過窗口看到一群500隻白鴿從「林茵墓園」(Forest Lawn)內被釋放騰空,為了紀念基督從死中復活。
我父母並非虔誠的基督徒。他們從來不去教會參加禮拜,進餐前從不謝恩, 他們從來不讀聖經。在我相識的親友中,認真對待其信仰的人惟有我的姨父。他們和我們住在同一幢房屋內。這位姨父轉信了天主教,禱告極為熱心。他每天總要躲進步入式衣帽間內,作一個鐘頭左右的禱告。他也是一位藝術家,曾用油畫為我爸爸畫了一副畫像,以及許多有關天國和天使的油畫。雖然我當時才三歲,那使我印象極深,如今我仍然記憶猶新。他還教我學會了主禱文("我們在天上的父…")。在我學會之後,他常讓我在眾人面前背誦,令這些人驚訝,說三歲幼童能記住這整篇禱告很難得。那便是我十來歲之前所接受過的全部宗教訓練了。但從那之後,我一生中每天上床前都要背誦主禱文,外加一些其他的禱告。
在那之前,我父親便離開了家,後來父母離了婚。我再也沒有和父親一起住過,雖然我時不時見過他。直到我成年之後,我沒有意識到,那並不僅僅是我父親的錯。作為新婚夫婦,他們家裡收留的親戚太多了,這使他們的婚姻受到了極大的壓力。我跟着媽媽和姥姥搬到了 回聲公園區 (Echo Park), 住在法構街(Fargo Street)上。在那所房屋裡也有許多親戚來來往往。他們整天酗酒,吵鬧不休。對此我極為反感,總會逃到地下室去,凝視我姨父畫的天國、耶穌、以及眾天使。其他時候,我會跑到後院中,躲在花叢下作主禱文,從而迴避家裡那些醉鬼的喧嘩爭吵。還有時候,我會沿 法構街 下去,走進那裡的一所天主教教堂裡。早在20世紀40年代,教堂每天開放二十四小時。我總會去到那裡,寧靜地坐在一條長凳上,通過觀看一個與真人尺寸相同、身上背着十字架的耶穌塑像來打發時間。塑像很逼真,祂的背上有血,還因他頭上帶刺的冠冕,有血流到祂的臉上。我記得曾反復思考,"他們為什麼這樣對待祂?祂做了什麼事,令他們如此恨祂呢?" 我當時不明白這些問題的答案。我只是去那裡求安寧,來逃避家裡的喧嘩和爭吵。我從來沒有讀過聖經,也從未參加過主日學。我去參加過幾次那所教堂的彌撒,但我聽不懂,因為當時用的都是拉丁文。所以,我在一週期間去到那裡,為了得到一些安寧,讓我聽不到他們的喧嘩爭吵。同時,我會觀看耶穌的塑像,不明白他們為什麼要折磨祂,把祂釘上了十字架。我九歲前只在一所學校裡讀過幾個星期的書,因為我大部分時間都在生病,且病情很重。
我九歲那年,媽媽帶我去到亞利桑那州。我一直在生病,有過敏的反應,耳朵痛得可怕。醫生告訴媽媽,我到亞利桑那州住可能會治好。他很正確。我去到那裡還不到24小時,耳朵便聽到了嘎吱嘎吱的聲音,過敏全部消失了,再沒有耳痛阻止我上學了。在那裡,我第一次聽到喬治•貝弗利•謝(George Beverly Shea)通過收音機演唱 "這並非秘密"(It Is No Secret)。就在那裡,我求媽媽帶我去街對面的教堂去看看,我們一同去了幾次。那是一所「基督教會」(Church of Christ)。就在那裡,我第一次唱了聖詩。但我並不感到必須到那教會去,因為我們在那裡的房內沒有酗酒和吵鬧。我非常不想回洛杉磯來,因為那一切嘈雜又會重新開始。我無法忍受他們的爭吵和喊叫。
但當我十二歲的時候,那一切都崩潰了。沒有足夠的錢,我們丟掉了房子, 因為媽媽無法支付貸款。我們回到了洛杉磯。母親再次嫁人,但是家裡沒有足夠的空間讓我住,因此我不得已住到了親戚的家裡。他們也是一群醉鬼,所以吵鬧又開始了!我仍可在心目中生動地看到那些打鬥的事件之一。我阿姨倒在地上,有一個人騎到她身上,抓住了她頭兩側的頭髮,用力把她的頭向地板上撞。我跑到了隔壁的商店裡,打電話報了警。諸如此類的事幾乎每天都會發生。
但我很快發現了一個躲避的地方。隔壁的鄰居有一個兒子,他大約比我小一歲。我們常在放學後一起玩兒。有天晚上,他的母親請我進屋和他們一同吃晚飯。然後,我們坐在客廳裡,與他爸爸和妹妹一起看黑白電視,那屏幕僅有九英寸大。很快,我幾乎每天夜晚都去那裡。我很懂事, 到了吃晚飯的時候便會離開。但有一半的時候麥高文太太(Mrs. McGowan)會留我下來,與他們吃飯。然後,我們便會擠在那台小電視屏幕前,觀看 紅斯凱爾頓(Red Skelton)、三個臭皮匠(Three Stooges)、或一出古典的 勞雷爾與哈迪(Laurel and Hardy)的電影。他們是浸信會的人。他們家裡沒有酗酒或吵鬧,因此成了我的避難所,一個躲避我親戚的地方,躲避他們酒醉中的尖叫!
一天下午,麥高文太太對我說, "羅伯特,你願不願意跟我們一同去參加今晚的復興會?" 我說:"當然了。" 我當時不知道那是什麼東西,但當你僅十三歲,身邊又沒有父母來約束你,你幾乎所有的事情都想去試試!所以,那天晚上我跟麥高文博士和夫人,以及他們的兒子和女兒,一同去到一所浸信會裡。我在心目中仍可看到那所教堂裡面的情景,但他們講的道我一個字都不記得了。這是我有生以來第一次走進浸信會的教堂。那已是六十年前的事了,因為再過幾個星期,我便是73歲了。
那天晚上的牧師穿了一件淺灰色的西裝,戴着一條鮮綠色的領帶。這是1950年代的事了。那時,所有浸信會牧師講的道都帶有很大的魄力。而如今,他們中大多數的講道不比 一神論者(Unitarian)的聲音更大。那是1954年的春季。當時的總統是艾森豪威爾。我記得五分錢就能買到一罐可口可樂。一毛錢能買到一本很好的連環畫。看場電影僅要兩毛五。年輕人每隔一周便去理髮。在我去的理髮店裡,有八個理髮師,而且他們總是很忙!而每一個浸信會宣道士講道時都像一位演講家。那晚上,我能清楚地聽到那戴着鮮綠色領帶的牧師的講道,但我一點也記不起來他講道的內容。當他講完後,他們站起來,唱了一首歌。那戴着綠色領帶的人說:"快來吧!" 人們走到前面去。然後,我的朋友(麥高文的兒子) 離開了他的座位,走到前面去。我想,"這樣做是理所當然的。" 於是我也跟着他走上前去。他們把我們帶到另一個房間內, 然後, 牧師安排我們幾天後回來受洗。那便是他說的全部話。沒有人問我們為什麼走上前來。他們甚至沒有問,我們是否希望受洗。他們僅僅說:"星期天回來受洗。" 麥高文的兒子和我回來了。他們給我們穿上白色的袍子,我們和其他幾個小孩子就這樣受了洗。如今回想起來,我認為我們中間沒有一個人得到了轉變。我知道我自己沒有!我連福音最基本的道理也無法告訴你 ──即使我必須靠這來搭救性命也辦不到! 我自己不認識基督。基督看起來像一個悲慘的人物,在很久前被釘上十字架,和我一點關係也沒有!
我繼續和麥高文一家參加主日學以及教會。但我對所講的道一點印象也沒有。但我記得那裡的牧師 ── 佩葛博士 (Dr. Pegg)、馬魄爾博士 (Dr. Maples)、音樂博士 (Dr. Music)。我僅記得一次講道,是音樂博士在星期天晚上宣講的一系列道 ── 他講了一系列反對肯尼迪總統的道 ── 因為肯尼迪是天主教信徒,但在我看來這很奇怪;他還講了一系列反對進化論的道,讓我氣憤不已,因為我那時相信進化論。我還記得他宣道反對一部名叫《埃爾默龍門》(Elmer Gantry)的電影。這電影講了一個邪惡的牧師的事情,在當時這是一部極具爭議性的電影。於是我偷偷地去電影院裡看。那裡的燈光灰暗,我並沒有注意到周圍坐的是什麼人。但當我的眼睛逐漸適應過來的時候,我看到右邊坐的是主日學的主管!我們倆幾乎都從椅子中跳了起來。電影結束後,我們商定不把這事告訴任何人!
我十五歲的時候,我的祖母去世了。在那之前我從未見過死人。那使我戰栗不已。當我們在「林茵墓園」(Forest Lawn)舉行了葬禮之後,我跑到了一個山坡上,並且不停地奔跑。最後,我倒在草坪上,不停地喘息着。突然間,我感到神降臨到我身邊。毫無疑問,神確實在那裡!我覺得就像雅各,當他獨自一人在伯特利的時候,他說,"耶和華真在這裡,我竟不知道!" (創 28:16)。自從那以後,我感到罪孽深重。我的位阿姨氣憤地對我說:"羅伯特,你父母離婚的原因都是因為你。這都是你造成的 ── 你!你!都是你造成的!這是你的錯,海羅伯!" 當然,這並非真相,因為我當時才兩歲大。但我以為那是真的。這話像熱碳一樣燒灼着我。這是我的錯!我造成了他們的悲劇。我毀了他們的生活!"這是你的錯,海羅伯!" 我試圖以行善來除掉我的罪過。我要向神證明我其實並非罪人!
我開始仔細地聽所宣講的道。後來,於1958年的復活節的星期天,牧師在講道結束後說:"我認為這裡有一位年輕人被神召喚去做牧師"。我想,"我希望學(宣道士)那人。這是我將要做的事。我將會成為一位宣道士。那樣會幫助我成為一位基督徒。" 於是我走上前去,和牧師握手。然後眾人走到前面和我握手,祝賀我下決定做宣道士。我馬上開始宣道,在不同的地方宣講了很多道。我當時十七歲,作了宣道士。但我仍然覺得我是罪人。下決心作宣道士對我一點幫助也沒有!我試圖以行善來成為基督徒,但那根本沒有用!
不久後,他們讓我在教會裡出演《耶穌受難劇》(Passion Play)。他們讓我扮演猶大,就是出賣耶穌的那個人。那出復活節戲劇中的每一個字都來自聖經。那是我記住的第一節聖經經文。那是猶大說的話,出自馬太福音 27:4,
"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 (馬太福音 27:4)。
然後我扔下出賣耶穌掙來的三十塊銀元 ── 接着,我走到了舞台邊自殺了。我扮演那個角色一共三次,每次都說了這些可怕的詞句,
"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
這些詞句深深地印在了我的心頭。我促使我父母離了婚!我背叛了耶穌基督!我覺得我是人間最罪大惡極的罪人。一晚接着一晚,我在床頭邊這樣想,"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
大約在同一個時期,我讀了戴德生 (James Hudson Taylor) 的生平。戴德生是去中國的傳教士。我想,"這便是我要做的。我需要成為去中國的傳教士。如果我那樣做,神便會原諒我的罪孽,並給予我安寧。" 因此,我在一個星期六的晚上去到羅省第一華人浸信會。林太太 (Mrs. Lorna Lum) 接待了我。她邀請我次日回到教會。我加入了那間華人教會,並開始在那裡教主日學。但那也沒有幫助我。我仍舊覺得自己是世間最邪惡的罪人。我那時十九歲。
我想,"我必須去神學院,然後作一位傳教士,這樣方能得到神的赦免。" 於是,那年秋季我進入了百歐臘學院(Biola College, 如今已成大學)。我想那能夠幫助我除去我的罪孽、成為一位基督徒。
正是那年秋季,我在學院小教堂內聽查爾斯•伍德布利奇博士(Dr. Charles J. Woodbridge)講道,有一週之久。他在中國長大,父母是去中國的傳教士。這使我更為認真地去聽他講道。
他在那小教堂裡接連一週每天宣講新約中的彼得後書。他說,彼得告訴我們這世界將會終結。然後,他講到了彼得後書3:13,
"但我們 照祂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 (彼得後書 3:13)。
他說, "失喪世界的人沒有希望!他們僅在等候着死亡! '但我們' 在基督裡有希望!'但我們' 認識基督,我們得到祂的拯救!他們沒有希望!'但我們' 在基督裡有救恩和希望。" 這些言詞猶如箭一般刺入我的心中。我的善行和信仰全都毫無價值。我知道這世界完了,審判真正到來。伍德布利奇博士告訴我們,我們唯一的希望是信靠耶穌基督,主耶穌死在十字架上,還清了我們罪孽的代價。在那一瞬間,耶穌來到了我身邊,我信靠了主。這是無法言喻的,但信靠耶穌是這麼的容易。我一直都以為耶穌已經死了。但從那天開始,我才知道主還活着,我信靠了祂。我的罪孽不見了,被主的寶血洗淨了。我得到了轉變。我當時知道,現在也知道。
自我因信看見此泉,
由主傷口淌涌;
我心讚美主愛完全,
一生必要傳揚。
一生必要傳揚,一生必要傳揚;
我心讚美主愛完全,一生必要傳揚。
("There Is a Fountain," 詞: William Cowper, 1731-1800)。
你可以不斷參加禮拜卻完全不了解基督教,我從親身體驗中領會到這是何種滋味。那便是我十三歲時來教會的狀況。我知道你是如何的困惑,不知道如何做才能成為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我也知道身背罪孽的重擔卻不知如何擺脫掉的感受。但我也知道信靠耶穌得到轉變的經歷。我知道,是耶穌拯救了我,為了讓我在地方教會的團契中一生去侍奉祂。
自從麥高文博士夫婦帶我第一次去浸信會,至今已有六十年了。當我回顧那六十年的路程,我更加確信,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些事情是 ── 耶穌基督與祂的地方教會。僅有基督才能使我們解脫罪惡感和畏懼。我們的善工不能為我們掙得救恩。僅有耶穌才能拯救我們,僅有祂的寶血才能洗去我們的罪污。僅有基督的教會才能在此仇視與頹廢的世界中提供穩定、友誼、力量、與紀律。僅有基督與祂的教會能賜給我們生活的意義,不然,人生將會是完全徒勞與絕望的。
如果我僅有一篇道文去宣揚,我會毫不猶豫地告訴你:千萬確定你已認識耶穌基督,并在地方教會中度過你的一生。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說,"把神作為父親的人,便會把教會作為母親。" 任何一位讀經的人,怎麼會不同意他這句話呢?
這些便是在人生結束時最為重要的事情。歸根結蒂,這些才是唯一有意義的事情!
"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 (提摩太前書 1:15)。
"當信主耶穌,你…必得救" (使徒行傳 16:31)。
愿神賜給你恩典來投靠耶穌,去信賴祂。愿神使你轉向基督。歸根結蒂,這些才是唯一有意義的事情!
恩典的源泉在何等地流淌,
出自十架上人類救主之身!
為贖我們祂不惜一腔寶血,
以其恩典遮蓋人全部罪孽。
("Oh, What a Fountain!" 詞:Dr. John R. Rice, 1895-1980).
我有一友,何等良友!
未識時已先愛我;
慈繩引我,愛索繫我,
教我與祂相連合。
情深意切縈繞我心,
願與恩主用不分;
我屬我友,我友屬我,
直到永遠仍相親。
("I've Found a Friend " 詞: George C. Stebbins, 1846–1945)
(證道 / 宣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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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道前普魯德鴻先生(Mr. Abel Prudhomme)領讀的經文﹕詩篇 27:1-14。
宣道前葛利費斯先生(Mr. Benjamin K. Griffith)的獨唱﹕
"I've Found a Friend" (詞: George C. Stebbins, 1846-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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