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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方式 – 危機性的轉變

THE THIRD WAY – CRISIS CONVERSION
(Traditional Chinese)

海羅伯博士(Dr. R. L. Hymers, Jr.)著

主日,二○一四年三月九日晚
於 洛杉磯浸信會幕 所宣之道

A sermon preached at the Baptist Tabernacle of Los Angeles
Lord's Day Evening, March 9, 2014

另附﹕伊安•穆瑞所著 "要警惕解經式的宣道"

and "A Caution For Expository Preaching" by Iain H. Murray

"耶穌又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過了不多幾日,小兒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裡任意放蕩,浪費貲財。既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又遇着那地方大遭饑荒,就窮苦起來。於是去投靠那地方的一個人;那人打發他到田裡去放豬。他恨不得拿豬所吃的豆莢充飢,也沒有人給他。他醒悟過來,就說:我父親有多少的雇工,口糧有餘, 我倒在這裡餓死麼?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裡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雇工罷!」"(路加福音 15:11-19)。


如今向失喪之人傳講福音的方式 主要有兩種。第一種被稱為 "輕易信主論"(Easy Believism)。第二種被稱為 "主權救恩論"(Lordship Salvation)。很清楚,這兩種方法都有缺陷,因為自從1859年的復興之後,這兩種方式都未曾被神使用,在講英文的社區內帶來任何大規模的覺醒復興。

同時,許多知名牧師說,如今大多數教會成員都未曾得到轉變。我的助手凱根博士和我同寫了一本書,《向垂死的民族宣道》(Preaching to a Dying Nation)。在這本書內,我們引用了許多教會領袖。他們指出,福音派和原教旨派教會中的大部分成員都是迷途之人,其中包括了主日學教師、執事、牧師妻子、甚至牧師本人。投舍博士(Dr. A. W. Tozer)說, "在福音派教會裡,親身體驗經歷過新生的人數可能不會超過十分之一。" 知名的美南浸信會「德州達拉斯第一浸信會」牧師奎斯維爾博士(Dr. W. A. Criswell)說, "如果他能在天國內見到25% 自己教會的成員,他會感到非常驚訝了。" 早在1940年代,年輕的葛培理(Billy Graham)也說, 我們教會中有85% 的成員 "從未獲得重生"。"僧侶" 門柔•派克博士(Dr. Monroe "Monk" Parker)談起原教旨教會時說,"如果我們能使一半的教會成員得救的話,我們便會見到一場極大的復興。其實,我看如果我們能使美國一半的牧師獲得轉變,我們便會見到一場大規模的復興"(Monroe "Monk" Parker, Through Sunshine and Shadows, Sword of the Lord Publishers, 1987, 第61, 72頁)。

所有這些數字,都在我們寫的《向垂死的民族宣道》一書中,有其來源的腳注(第42, 43頁)。這些由投舍、奎斯維爾、年輕的葛培理、以及 "僧侶" 派克博士所列舉的數字當然都是一些估計的數字。但這些數字表明,這些基督教領袖認為,我們〔如今〕傳福音的方式有極大的缺陷。正如我剛才說的,如今用來傳講福音的兩種方式是「輕易信主論」以及「主權救恩論」– 兩種方式都未曾得到神的利用來造成多人的轉變。

第一種方式被人稱作 "輕易信主論",是福音派與原教旨派最常用的方法。它所靠的是引導失喪之人去作被他們稱為 "罪人的禱告"(The Sinner's Prayer),邀請耶穌 "進入他們心中"。如此,這些迷途之人便被視為 "得救了",即便他們毫無改變的跡象,並繼續生活在罪孽之中,拒絕每週來參加禮拜。這類人在講英文的世界中人數不下幾百萬。

第二種傳講福音的方式被稱作「主權救恩論」。這一宣道方式的出現基於對頭一種方式「輕易信主論」的反抗。但「主權救恩論」沒有完全更正「輕易信主論」。雖然那些持有這一觀點的人比其他人具有更多的靈光,他們的方式從未在任何傳統的復興運動中得到神的使用;另外,這一方法也從未使大批獲得轉變的人進入我們的教會。推崇「主權救恩論」的宣道士通過不斷強調教義的方式,既被他們稱為 "懺悔" 的方式,他們希望更改「輕易信主論」運動中的罪,以及他們對律法的藐視。這通常促使迷途的罪人持有某種 "三德曼主義" 的信念,或靠善工稱義的概念。"三德曼主義" 指的是相信聖經的詞句與教義,卻不信耶穌基督本人。他們相信的是聖經詞句和教義,並非信耶穌基督本人。持有此信念的一位宣道士說,"我們必須相信或倚靠神所辦成的事。" 雖然他可能不知道,這正是 "三德曼主義" 的定義。它告訴罪人,他可以靠相信聖經的詞句得救,而不是相信耶穌基督本人。請參考馬丁•羅伊-瓊斯博士所著之書《清教徒﹕他們的起源與後繼人》(The Puritans: Their Origins and Successors, Banner of Truth, 2002 年版, 第170-190頁) 內討論 "三德曼主義" 的一章書。另外,請點擊這裡去閱讀維基百科內有關 "三德曼主義" 的文章。請點擊這裡來閱讀我宣講的有關「三德曼主義」的道文。

在耶穌時代的法利賽人沒有倚靠「輕易信主論」。他們過的生活外表上非常清潔。他們不停地研讀聖經,並且相信這些經卷。他們生活中缺乏的是什麼?僅有一樣–耶穌基督本人!耶穌對他們說,

"應當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經卷〕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  (約翰福音 5:39, 40)。

司布真說, "能拯救靈魂的信念,乃是對一個人的信念,靠的是耶穌"("The Warrant of Faith," The Metropolitan Tabernacle Pulpit, 卷9, Pilgrim Publications, 1979, 第530頁)。

司布真在那同一篇道文中說, "然而,僅僅對〔聖經內〕這些事實教義的了解無法拯救你,除非我們確實把我們的靈魂置放於救贖主的手中"(同上)。

我們在經文內看到,浪子知道 "父親…口糧有餘"(路 15:17)。但知道這一事實無法阻止他餓死。他必須直接來到 "父親" 那裡來獲得 "口糧"。相信聖經,即使你真的相信,從未使任何人得救。人們可以相信聖經,或許多偉大的信經,如「威斯敏斯特問答」(the Westminster Catechism), 卻仍舊無法得救。使徒保羅曾指出 "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後 3:15)。相信聖經,以及基於聖經的教義,不能使人得救。聖經把我們指向耶穌基督。我們僅能 "因信基督耶穌" 而得救!我們不是靠 "罪人的禱告" 而得救的。我們不是靠相信聖經內有關耶穌的事實而得救。我們也不是靠把耶穌當主來服從而得救的。我們僅能 "因信基督耶穌"(提後 3:15)而得救。聖經內下面這句話把這點講得非常清楚,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弗 2:8)。而此信念必須放在耶穌身上。正如使徒保羅所說的, "當信主耶穌,你…必得救"(徒 16:31)。我的同工凱根博士說,"其實,我們靠對基督的「直接」信賴而得救,祂比其他一切都強大 –「祂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祂而立,」歌羅西書1:17"(Preaching to a Dying Nation, 第220頁)。了解這一基本真理能治愈一切出自「輕易信主論」與「主權救恩論」的多種謬論。

我在這裡所提倡的,是我們稱作第三種方式的 "危機性轉變"。第一種得救的方式靠的是 "罪人的禱告"。第二種方式嘗試認耶穌為主 ── 那是徹底墮落之罪人根本辦不到的事情!但 "第三種方式 –「危機性的轉變」" 是符合聖經的真實轉變。我造出「危機性的轉變」一詞,但那不過描述了 "傳統" 教派的觀點而已;這不過是對 古典新教與浸信教轉變 的一種新稱呼而已。「危機性轉變」正是路德所經歷的。「危機性轉變」正是約翰•班揚、約翰•衛司理、查爾斯•司布真所經歷的,以及一切在「罪人的禱告」和「主權救恩論」流行起來之前獲得真正轉變之人所經歷的。〔那兩種錯誤概念〕摧毀了新教與浸信教前輩的古典「危機性轉變」的信念。為此,我要描述人的 "墮落",然後再對 "覺醒" 加以描述。

I. 第一,此處通過第三種方式的 "危機性轉變",揭示了人的 "墮落性"。

我選擇了浪子的故事,為了描述我所稱為傳統式的 "危機性的轉變",這從起初一直延續到它被 "輕易信主論" 和 "主權救恩論" 所取代。

這浪子是個罪人。他獲得了自己那份產業之後便離家出走, "往遠方去了。在那裡任意放蕩,浪費貲財"(路 15:13)。這正是我們每個人所做的事,只是人人作法不同而已。我們背棄了基督,在罪惡中過着完全不顧祂的生活。我們拒絕了基督,正如浪子拒絕了他的父親一樣。事實上,在我們未得轉變的狀態中,我們藐視唾棄救主基督,正如浪子通過他的行為表現出他對父親的藐視與唾棄一樣,

"他被藐視, 被人厭棄;多受痛苦, 常經憂患。祂被藐視, 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祂"(以賽亞書 53:3)。

在我們內心,我們與神和聖子為仇。我們不服神的律法,就如浪子不願服從他父親的律法一樣,

"原來體貼肉體的〔失喪的人心〕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羅馬書 8:7)。

我們內心對救主的叛逆是不可救藥的。事實上,我們是墮落的罪人,我們內心連一絲正義都沒有。使徒保羅說,我們 "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並且,我們處在 "這世界的神"(弗 2:1)撒旦的掌控之下。

如果你還沒有得救,那副對你的描述並非很光彩的。使徒保羅說,"他們都在罪惡之下。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 3:9, 10)。先知以賽亞形像地描述了你屬靈的狀態,他說,

"…你們已經滿頭疼痛,全心發昏。從腳掌到頭頂,沒有一處完全的,盡是傷口、青腫,與新打的傷痕…"(以賽亞書 1:5, 6)。

這就是那浪子的情況。聖經說,"他去投靠那地方的一個人;那人打發他到田裡去放豬。他恨不得拿豬所吃的豆莢充飢,也沒有人給他" (路 15:15, 16)。而這也是你的狀況。 "那地方的一個人" 就是控制你心靈的魔鬼,牠 "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弗2:2)。你深陷於這悲慘的情況下:作為撒旦的奴隸,你過着受撒旦奴役的生活,並已 "死在過犯中"(弗2:5)。這便是所謂的徹底墮落性。這便是浪子當時的狀況。浪子本人的父親說過,他曾 "死了",而且 "失喪" 了。他說,"我這個兒子是而復活,而又得的"(路15:24)。

在你對基督的反叛中,你自以為很自由。但你實際上是個奴隸,身陷罪惡之中,對神的事全然不曉,且受撒旦的支使與束縛。你如此遭受魔鬼的控制,以至於你認為自己受罪的奴役乃是自由!你是個無可救藥的實例,徹底墮落,就像浪子一樣, 淪落到遭罪奴役的絕望生活中。但當任何人向你描述你的失喪狀況時,你定會與他爭辯否認。

II. 第二,此處通過第三種方式的 "危機性轉變",展示了罪人的 "醒悟",令他看到了自己悲慘的處境。

"他醒悟過來,就說:我父親有多少的雇工,口糧有餘,我倒在這裡餓死麼?"(路加福音 15:17)。

"他醒悟過來" 時。也就是說,當他神智清醒過來時,當他從罪孽的昏迷中甦醒過來時。"他醒悟過來",從死亡的沉睡中甦醒過來 ── 他想到,我要死了。這便是罪人的醒悟,感到自己的悲慘、磨難、以及在罪中生活的痛苦。僅有聖靈才能帶來這種苦悶。談起這節經文時,司布真(Spurgeon)說,

顛狂的人不知道自己瘋了,可一旦他理智正常之後,他便會沉痛地看到自己必須逃離的這種狀況。浪子正是如此醒悟過來的,恢復了正常理智與鑒別力(C.H. Spurgeon, MTP, Pilgrim Publications, 1977年重印,卷17, 第385頁)。

這種醒悟如同一位受到催眠的人被喚醒一般。在希臘傳說中, 女神喀耳刻(Circe)能把人變成豬。但尤利西斯(Ulysses)迫使仙女把他的眾同伴回復了人形。同樣, 聖靈也如此喚醒了浪子。使徒保羅談到了這種甦醒的事。他說,

"你這睡着的人當醒過來, 從死裡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  (以弗所書 5:14)。

但失喪罪人的 "醒悟" 並非一個平靜的過程。這正是在第三種方式的真正轉變發生中所發生的事情。雖然這也曾通過其他方式、或其他形式發生過, 但絕大多數人的醒悟都是在宣道之下發生的,正如清教徒宣道士理查德•巴科斯特(Richard Baxter, 1615-1691)時常指出的那樣。許多牧師宣講福音時引用羅馬書10:13,但他們幾乎沒有一個人去考慮下一節經文,其中說,"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那便是為什麼我們在教會裡必須有福音的宣講。"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宣道士需要學會如何向失喪的人宣講福音。如今,極少有宣道士知道如何準備 並宣講福音的道文 ── 的確少得可憐!許多年來,我還沒有聽過任何人以正確地方式宣講過福音道文!宣道之藝術已變成往事了。那便是為何每週都去參加禮拜的人大多數都仍未得救!"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宣講福音必須向罪人顯明,除非他來信靠耶穌,他必死無疑。所宣的道必須告訴他,罪處於他本性與生命的核心中。不是 "罪行",而是 "罪" 本身使他與神隔開了。罪的特徵是反叛與自私。我們必須迫使罪人面對這一事實,既他正如浪子一樣,極為厭棄神 ── 極為自私。迷途的罪人必須從講壇上常聽如此的宣道,直到他清楚地看到,自己內心必須產生某種急劇的變更。我們必須不斷強調這一點,直到罪人開始真心去努力改變自己的心地。他改變自己的努力必然會失敗。而正是這一失敗令他進一步悟解到自己迷途的可怕事實。我們必須反復告誡他,他徹底失喪了,必須努力去尋求基督。他必須得知,要 "要努力進窄門…"(路13:24)。當罪人努力掙鬥又反復失敗,然後再次努力掙鬥並再次失敗之後,他會最終感到徹底的絕望、完全迷失了。這正是他所必須有的感受,不然,他永遠不會在基督內尋到安息。

這便是 "律法的宣講" ── 那正是所有傳統、古典的宣道士所采用的方式 ── 直到罪人放棄了改變自我的一切希望!這節經文的含義正是如此,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通過反復的努力仍舊無法變得聖潔,通過反復的努力仍舊無法與神和好 ── 特別是通過反復的努力仍舊無法信靠耶穌 ── 罪人開始這樣思考,"我確實失喪了!" 便是他所必須獲得的醒悟!

"他醒悟過來,就說…我倒在這裡餓死麼? 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裡去…"(路加福音 15:17-18)。

處於這一狀態下的罪人,當他放棄了 "說話不出錯"、"行事沿正路" 的全部希望時,他便有可能 "醒悟過來" ── 清醒地看到,他必須安息在耶穌的身上,因為他根本無法做任何事來救自己!

當 "他醒悟過來" 時,浪子必須像班揚那樣,經歷一番內心的波折, 一番人間的地獄,最終 "醒悟過來",最終在真正的懺悔中獲得了心靈的變更。實際上,希臘文的 "悔過" 意味着 "心地的變更"。這便是 "第三種方式";這便是 "危機性的轉變"。"我不過是個偽善與反叛的罪人!" "我是毫無希望的。" "我正處在危機中!我必須改變–但我卻辦不到!我辦不到!我辦不到!我試過了!我試過了!我越是努力,越是不可能。我無法 '懺悔'!我無法 '改變'!我不能 '改變'!我無法 '改變' 我的內心!我失喪了!我失喪了!我失喪了!" 那不正是發生在路德、班揚、約翰•衛司理、懷特腓德、司布真、以及宋尚節人生內的事情嗎?所有其他獲得真正轉變的人也是如此。對此題材作深刻研究的人,應去閱讀湯姆斯•胡克(Thomas Hooker, 1586-1647)的經典著作,《靈魂為基督的準備》(The Soul's Preparation for Christ)。一本比較簡短的現代著作是穆雷先生(Iain H. Murray)的《傳統福音主義: 為新覺醒的古時真理》(The Old Evangelicalism: Old Truths for a New Awakening, The Banner of Truth Trust, 2005)。

但是有一點很重要。並非所有的轉變都是千篇一律的。有些人處在自責狀態下的時間會比他人短一些。有些人僅需經歷很短的良心的刺痛,而其他人則需在或深或淺的自責下持續很久。我的妻子頭一次聽我宣道便獲得了轉變。我的助手陳群忠醫生也是如此。神是至高無上的,祂總以自己獨特的方式來使罪人得轉變。許多人陷入自責的時候會落淚;其實, 多數人都會。但我自己的母親在經歷了更改人生的轉變過程中沒有掉一滴淚。所必須的只有兩點 ── 對本人罪孽的感受, 然後通過對耶穌基督本人的信念獲得解脫!這兩種成分在每次真正的轉變中都能找到。這兩樣事情在我妻子和陳醫生的轉變中都極為真實,雖然持續的時間較短,但正如它們存在於下列這些人的轉變中一樣﹕路德、班揚、約翰•衛司理、喬治•懷特腓德、以及司布真。然而,他們全都忍受過良心自責的刺痛,然後才信靠了救主。那些開脫己罪,或輕率對待罪孽的人不會經歷真正的轉變。

很好。很高興你終於能有與他們同樣的感受了!可能你現在會在耶穌中安息了。現在你可能會感覺到耶穌愛了,那促使祂為拯救你走上十字架的愛 ── 因為你無法拯救你自己!然後,你便會對耶穌充滿感激之情,因祂代替你死在了十字架上,灑下自己的寶血來洗淨你所有的罪孽!那時,你便會終生感激耶穌 ── 因為你已感受到了祂的恩典、祂的愛,並通過 "危機性的轉變" 感受到了祂的救恩 ── 僅有這種轉變能夠改變人心,拯救靈魂脫離神的忿怒!希望你能看到,這與「輕易信主論」或「主權救恩論」截然不同。希望當你信靠耶穌、並靠祂的寶血得到清洗時,這也會成為你的經歷!然後,我祈求你能與查爾斯•衛斯理一同唱道:

耶穌,愛我靈的主,容我投入你懷中,
 可畏暴雨夾狂風,波濤滾滾勢洶洶。
懇求主將我隱藏,直到風靜浪平穩,
 使我安全無恐慌,直至接納我靈魂。

我主恩典真無極,此恩能掩我惡跡,
 醫病恩泉望湧出,保我心清無惡慾;
我主就是生命源,讓我盡量飲活泉,
 願主在我心湧起,一直湧到永生裏。
("Jesus, Lover of My Soul" 詞: Charles Wesley, 1707-1788)。

如果你希望同我們交談,討論如何信靠耶穌而從罪中得救,請你離開你的座位,現在便走到聚會廳的後面去。凱根博士會領你去到另一房屋內,我們可以在那裡禱告談話。陳醫生,請上來為今晚有人信主而禱告。阿們。

要警惕解經式的宣道

A CAUTION FOR EXPOSITORY PREACHING

伊安•穆瑞(Iain H. Murray)著
(Banner of Truth Trust信託人)

在當今許多社圈內,"解經式講道"(expository preaching)已成了時髦,這已作為正確的講道方式強加給牧師。如果這所提倡的是,牧師根據聖經經文來講道,使其內容對他人更加明了,我們便無需作更多的討論了;只有那些不把聖經當作神的道的人才會不同意這點。

但是,"解經式講道" 還帶有其他含義。這一詞彙,還常用來指一種講道方式:連續不斷地向會眾講解一段經文或聖經中的一章書,每週如此。與這一講道方式相對的,是宣講單獨的一節或幾節經文,而這一周所宣講的可以與下一周所宣講的經文沒有直接的聯繫。這兩中宣道方式中,很多人抵制後者,而偏向於 "解經式宣道"。

這種 "解經式講道" 為何變得更加流行呢?有幾個原因。首先,有人相信這樣的做法能夠提高宣道的標準。有這樣的說法:通過連續地講聖經內的一章書,牧師們將不會有機會講題外話,而會眾更有可能對所有經文有更廣、更深入的理解。牧師也無需隨時尋找要講的經文 ── 他和他的會眾預先已知道要講的是什麼。較為年輕的牧師同意這樣的看法,或許是因為在我們的重大集會和會議中,知名的講員常常從幾處不同章節選出一段經文,而他們所講的內容刊載到了書籍或刊物,最終被人們當作宣道的最佳模式。其他方式的宣道文很少得到發行,因為出版社無疑更偏好 "解經的方式" ── 因為它們的流行程度1。

在我們看來,現在是指出這一宣道方式之弊病的時候了:

1. 這一觀念假設所有宣道士都有能力用這種方式來準備有力的講道。但每一個人的天賦都是不同的。司布真不熟悉 "解經式講道"(聽一聽他年輕時候所講的道,有時候他希望希伯來人從未把他們的信件公開出來!),他認為這樣的方式不適合他。做一個有效的 "解經式" 宣道士並非像有些人想象的那麼簡單。即使對羅伊-瓊斯博士(Dr. Lloyd-Jones)來說,在他傳教二十年之後,才逐漸開始了 "解經式" 的宣道系列。

2. 有人說 "解經" 的方式是涉及大多數聖經章節的最佳方式;而持這樣觀念的人,認為宣道的主要目的是盡可能多地傳達聖經的內容。但這樣的觀念必須受到挑戰。宣道目的必須超越僅僅受教而已。宣道必須使人受抨擊、感到覺醒和興奮,令他們成為活躍的基督徒和每日讀經的學生。如果宣道士把自己的工作視為教育,而不是喚醒人心的傳道,這很容易便會成為一種每週的 "教書" ── 完全喪失了宣道的實質。真正的宣道必須點燃並維持某種心靈的火花。

3. 還有,眾教會 ── 尤其是蘇格蘭的教會 ── 曾經把 "宣道" 和 "講課" 加以區分。這裡的 "講課" 一詞並不帶貶義,它的含義與當今所謂的 "解經式講道" 一樣,就是連續地講解一段或一整章書。愛丁堡 布萊頓廣場的約翰•布朗(John Brown)註解便是這樣產生的。羅伊-瓊斯對羅馬書的評註也是如此 ── 他稱這一系列的評論為 "講課"; 在他看來,宣道和講課的區別在於,一場宣道是一個完整的、獨特的信息 ── 某種自我獨立的信息 ── 而有關聖經所講的一堂課,則是一節不斷進行的、更廣之題材中的一部分。與其對羅馬書的註解相比較,羅伊-瓊斯把他對以弗所書的講解看作宣道文來處理;如有任何人把這兩個系列加以對比的話(頭一個系列在星期五晚上講, 第二個在星期天早上宣揚),他會很快發現兩者之間的不同之處。這並非貶低他對羅馬書的講解,因為兩者出於不同的目的。

4. 回頭來看,最好的講道是那些對聽眾幫助最大的宣道,但以此觀點來衡量,"解經式" 宣道方式的成效並不令人鼓舞。我看原因很清楚, 一則宣道基於一小段經文,令所宣講的信息難以忘懷。當聽眾忘記了所有其他的內容時,他仍能記住所講的經文。不錯,有時一小段經文可以包含一整段經文 ── 比如福音內的比喻或故事 ── 但如果像 "解經式講道" 那樣來處理,一系列經文常被作為 "主要經文" 來講解,那麼,所講的道便含有一連串的概念,道文中明確的中心概念(如司布真所宣講的很多道)就變得含糊不清了。宣道士變成了註解家。有時候,他甚至停止了講解他想講的經文。人們通常可以通過閱讀同一經文的聖經註釋來得到同樣或更好的幫助。有人問, "羅伊-瓊斯所講的以弗所書系列,難道不既是解經式講道、又是詞句分析式宣道(textual preaching)嗎?他每次把題材都限制於少數幾種概念,然而卻順章節連續不斷地講 ── 其他人為何不能也這樣做呢?" 答案是, 羅伊-瓊斯博士沒有把詞句分析式 和 解經式宣道混為一談,而這也是大多數牧師不具有的天賦。很多新手嘗試用一節經文接一節經文的方式來宣講聖經中的主要章節,而其成效幾乎是災難性的。這一點是值得商榷的:這就是為何 "改革派" 宣道曾在多處受到批評,說它過於 "沉重" 或 "枯燥"。要求不高的人,會採用 "解經式" 宣道,並不打算用一節或一小段經文作為他們講道的經文, 其危險是,他們很容易地會把宣道變成一連串的經文註釋。

5. "解經式" 方法並不適合福音宣道的方式。其實,當總體採用了 "解經式" 之後,喚醒心靈的福音宣道便常常消失了。有人會說,如果這是真的話,這是人的錯,而不是經文的錯,難道一切聖經經文不都是由神所默示、並且有益於人嗎?當然,客觀地講,聖靈是否用所有經文來喚醒並觸及迷途的人呢?或許會,但我們從聖經內能清楚地看到,有些真理更加適合來向非基督徒說話(例如我們主的見證),而正是這些真理、這些經文,能最佳地向人顯明,它們在有效的福音事工中佔據着特殊和突出的地位。那些過去被神重用,使罪人獲得轉變的人 ── 如懷特腓德、枚臣、司布真、羅伊-瓊斯等等 ── 知道這些經文。如今,我們面臨着這些經文被遺忘的危險。你最後一次聽有關 "人就是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 的宣道是在什麼時候呢?


這並不是說連續不斷地宣講一段經文的這種概念是錯誤的;但是,這樣的講道方式絕對不能在傳道的講台上佔據主要地位。讓每一位牧師找到他的專長,但請記住這點,無論所採用的是什麼方式,我們此刻急需的是充滿信心和聖靈的牧師。我們需要的不僅僅是正確的教導:我們需要的是能夠觸動會眾、甚至動搖社區的信息。

恐怕有人認為以上的觀察是虛構的,我將引用上世紀最偉大的宣道士之一 ── 柯伊伯 (R. B. Kuiper) 的觀點來結束我的文章。

"如此,把解經宣道法當作幾種正確的宣道方法之一來推薦 乃是一種嚴重的錯誤。照許多保守派人士的看法,把解經宣道法當作最佳的方式也無法令人完全滿意。全部宣道都需講解…人們通常認為,僅有對很長一段經文(如一整章書)的逐句講解,才能算作解經式的宣道,對此看法他不願苟同。魁伯認為,依據長篇經文 逐句講解的宣道法 具有明顯的缺陷。解經書籍通常很淺顯,因為需要涉及的方面太廣了。同時,這種宣道缺乏統一的主題,致使聽眾對宣道的內容摸不着頭緒。"2

無論宣道士采取何種方法,魁伯 下列的話適用於所有的人﹕

"一則簡單、對話性、但卻強有力的演講既能得到人的尊敬、又能鼓勵人采取行動。激情使人得到鼓舞。邏輯能說服人;不合邏輯的令人困惑。如此,作為宣道士,讓我們充滿一顆同情心。讓我們不再使聽眾疲倦了。願我們的宣道如此引人入勝,甚至連孩童都要放下手中的圖畫來聽,使那些提供紙筆的父母羞愧。但我們必須格外清楚,如此宣道所必要的前提是極其艱苦的準備工作。"3

腳注(FOOTNOTES)

1. 我並不一定對此極為厭棄。我能看到紙頁上的 "解經" 為何能吸引人,但假設吸引讀者的也能吸引聽眾的心態是危險的。閱讀與聽講是兩碼事。

2. Edward Heerema, R.B., A Prophet in the Land(Jordan Station, Ontario [Paideia, 1986]),第138-9頁。

3. 同上,第204頁。

(證道 / 宣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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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道前普魯德鴻先生(Mr. Abel Prudhomme)領讀的經文: 路加福音 15:11-19。
宣道前葛利費斯先生(Mr. Benjamin K. Griffith)的獨唱﹕
"Jesus, Lover of My Soul" (詞: Charles Wesley, 1707-1788)。


證道 / 宣道提綱

第三種方式 – 危機性的轉變

THE THIRD WAY – CRISIS CONVERSION
(Traditional Chinese)

海羅伯博士(Dr. R. L. Hymers, Jr.)著

"耶穌又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過了不多幾日,小兒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裡任意放蕩,浪費貲財。既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又遇着那地方大遭饑荒,就窮苦起來。於是去投靠那地方的一個人;那人打發他到田裡去放豬。他恨不得拿豬所吃的豆莢充飢,也沒有人給他。他醒悟過來,就說:我父親有多少的雇工,口糧有餘, 我倒在這裡餓死麼?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裡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雇工罷!」"(路加福音 15:11-19)。

(約翰福音 5:39, 40; 路加福音 15:17; 提摩太後書 3:15;
以弗所書 2:8; 使徒行傳 16:31; 歌羅西書 1:17)

I.   第一,此處通過第三種方式的 "危機性轉變",揭示了人的 "墮落 性",路加福音 15:13; 以賽亞書 53:3; 羅馬書 8:7; 以弗所書 2:1; 羅 3:9, 10;
以賽亞書 1:5, 6; 路加福音 15:15, 16; 以弗所書 2:2, 5。

II.  第二,此處通過第三種方式的 "危機性轉變" 展示了罪人的 "醒悟", 令他看到了自己悲慘的處境,路加福音 15:17; 以弗所書 5:14; 羅馬書 10:14; 路加福音 13:24; 羅馬書 3:20; 路加福音 15: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