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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作你的見證

HOW TO GIVE YOUR TESTIMONY
(Traditional Chinese)

海羅伯博士(Dr. R. L. Hymers, Jr.)著

主日,二○一三年九月八日早
於洛杉磯浸信會幕所宣之道

A sermon preached at the Baptist Tabernacle of Los Angeles
Lord's Day Morning, September 8, 2013

"因為你要將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對着萬人為祂作見證"(使徒行傳22:15)。


使徒保羅曾多次講述過自己得救的見證。他的見證曾三次出現在使徒行傳內,並幾次在他的書信中提起。我今早不會詳細敘述他的見證,我僅想指出保羅作見證時所講述的核心內容。

我們得救的那天是我們一生中最重要的一天。如你真正獲得了重生,當你回顧得救的那一時刻,你會為此而喜樂。而當你作自己的得救見證時,你應以那一時刻為中心,着重講述在那時刻中耶穌為你所完成的事。

當保羅得救時,一位名叫亞拿尼亞的人前來為他禱告。他的雙眼那天重見光明。亞拿尼亞講述了更多有關耶穌的事,並稱祂為 "那義者"(徒22:14)。然後亞拿尼亞說:

"因為你要將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對着萬人為祂作見證"(使徒行傳22:15)

亞拿尼亞告訴保羅的那短短的一句話,向我們揭示了每位基督徒在作見證時所應強調的要點。在這篇道文中,我想告訴你們如何通過你的見證, "將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對着萬人為祂作見證。"

I. 第一,作見證的錯誤方法。

當然,如果你仍未獲得轉變,你不會有得救的見證,因此你不應嘗試去作此見證,或編造這種見證。亞拿尼亞告訴保羅,他會 "將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對着萬人為〔基督〕作見證。" 因你仍未獲得轉變,你不會看見或聽見任何〔東西〕去幫助一位失喪的罪人來信靠耶穌,從而獲得拯救。對你來說,最好不要說任何事。無論你說什麼都是錯的,因你自己還從未見過或聽過任何有關耶穌的事情,那曾使你本人獲得了拯救。

你所能做的最好的事,便是承認自己還不是基督徒,根本無需去作什麼見證。只要盡力把那位和你交談的朋友帶到教會來聆聽福音的宣揚便可以了。如你仍未得救,那便是你所能做的一切了。

但其他一些嘗試作見證的人,他們的作法也錯了。有時候一些人以為和罪人辯論便是作見證了。但他們錯了。使徒彼特說:

"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得前書3:15)。

我在此要講的是 "溫柔敬畏的心" 這幾個字。現代英文版將 "meekness and fear"〔和順、敬畏〕譯成了 "gentleness and reverence" [溫柔、敬虔]。你的見證不應帶有任何爭吵的口吻。那便是為什麼我尤其不喜歡在NASV版本中用 "defense"〔捍衛〕一詞取代了KJV文本的 "answer" [回答]。不錯,希臘原文的詞可以譯成「捍衛」, 但從上下文來看,譯成「回答」更加貼切。我看, NIV譯本保存了 "answer"〔回答〕一詞也出於此原因。「捍衛」一詞含有惱怒的陰暗成分。但此處的含義並非如此,這從本節結尾處的「溫和敬畏」(或 [溫柔、敬虔]–NIV)這幾個字中便可看出。

另外,我們不應隨時隨意地把「回答」強加於迷途之人的頭上。這節經文告訴我們,如果「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時,我們要隨時準備作出回答。

當我年青時,一聽到有人說基督或聖經的壞話,我便氣憤難平。每次有機會我都會去捍衛他們。但那在得人信主上毫無成效。當我成熟一些後,我通常會等候恰當的時機。人們時常會問你信念的緣由。當他們問的時候,便可溫柔敬虔地回答他們。他們在幾個星期後仍舊會在思考你的應答;如果你懇切敬畏地回答了他們,有時他們在幾個月,甚至在幾年後仍會記得你的回答。

當我還在美南浸信神學院的時候,我就學到了這一深刻的道理。雖然我以尖銳的口吻回答了那些教授,但是我學會了以 "親切與敬畏" 的口吻來講述耶穌為我所做的事。結果,神利用了我作的見證,在兩位研究生身上造成了效應。他們倆都是固執的自由派人士。在他們得救之後,兩人都尋見我,帶着眼淚感謝我,因我曾向他們作過見證,講述了耶穌為我做成的事。所以,作見證第一個錯誤,便是以為見證應以辯論的形式來進行。"我要向那些骯髒的罪人證明他們錯了!" 這樣的態度不會為基督贏得任何人。

第二個錯誤,是把你見證的重點放在你的罪孽上。我們經常聽到有人自稱在講關於對基督的見證,但實際上他們所講的見證是關於自己的罪孽。我聽過有人滔滔不絕地談論他們的罪孽,提供了許多 "引人入勝" 的細節。我記得有一個人, 詳細地講述了與他有過關係的不同女子。這吸引了全部人的注意,但卻沒有榮耀基督或幫助任何人得救!使徒保羅說,淫亂、污穢、以及一切 "淫詞、妄語", "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 (弗 5:3-4)。那類所謂的 "見證" 把重點放在一長串的罪孽上,是不會幫助罪人得救的。我還聽過有人頗為生動地描述了一個邪靈。但在栩栩如生地描述了她與邪靈相遇的經歷之後,她僅說了一句, "然後我相信了耶穌", 便坐了下來。她所提供的其實是一段有關鬼魔的見證 ── 僅在結尾時以最簡短的詞語稍微提到了耶穌!那些把重點放在罪孽和鬼魔之上的見證,不會幫助任何人產生尋求耶穌的興趣。這樣的見證所帶來的影響,只能使迷途者對不正當的淫亂關係與敬拜鬼魔產生更大的興趣。那樣的 "見證" 不會讓任何人對耶穌產生興趣!

第三,一個把重點放在 "背道" 的見證,其弊大於利。如果你講的是 ── 你得救了,然後又陷入了深重的罪孽中,然後再重新奉獻了自己的生命 ── 這是不會幫助任何迷途的罪人得救的。你只會令他們更加困惑!使徒保羅說:"凡事都當造就人" (林前 14:26)。一個把重點放在 "背道" 的 "見證",不會造就任何人。不僅如此,這種見證會提前告訴迷途者,他們也可以心中背道。為何要那樣做呢?我認為教會禮拜中不應允許這類着重於心中背道的見證。這些見證根本不能教導任何人!這些見證很顯然不會讓迷途的罪人對基督產生渴望!他們為何要去追求這樣一位基督,祂在那人的心目中無足輕重,以至於他心中背道離棄了祂?把重心放在背道之上的見證是不會幫助迷途的罪人尋求基督的!那樣的見證可能會使新福音派教會裡的老太婆高興,但它不會幫助一個迷途的罪人!

第四,一個把重心放在自己生活上的見證,也無益於迷途者。在見證中,你需要談到一些你的人生經歷。但你必須選擇生活中能夠榮耀基督的那些部分。就如亞拿尼亞對保羅說的,"因為你要將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對着萬人為祂作見證" (徒 22:15)。你必須做 "祂的見證" —— 告訴他人你所見到的、聽到的、經歷到的有關祂的事。

陳醫生知道如何作見證,而且他的見證非常出色。他告訴聽眾說,他是一個多病的孩子,連續幾個月關在病房裡,思考着生命的意義。他說: "我人生極為空虛,以至令我十分痛苦。" 然後,他告訴我們,他非常努力地學習, 並盡最大的努力爭取得到A;他這樣做,是為了能進入醫學院,也為了讓母親高興。但成為醫生並未使他滿足。之後,他了解到,世間沒有任何事物能夠使他安寧。

他告訴我們,他二十歲的時候聽到我宣講福音。他說,我如此強有力地、並如此具有說服力地宣揚了福音,那使他感到 "極為震驚"。他說, "我知道我必須得到耶穌。" 他說他感到了一種不可抗拒的吸引力,吸引他去投靠耶穌。"主與我相遇,我知道我的罪孽被祂的寶血洗淨了,我得到了痊癒。我知道我在我們的地方教會裡開始了一個全新的生命。我知道,我的人生將會完全變樣。我那次感受是如此的真實,在我的記憶中留下了如此鮮明的印象,以至於那好像是昨天才發生的事情一樣。"

這便是一個以基督為中心的見證了。這是我們人人都應該能講述的見證:告訴迷途者我們迷途時的經歷,然後告訴他們基督為我們所完成的事。陳醫生沒有告訴我們他一生的全部故事。他僅講了他人生中沒有基督是多麼的痛苦與絕望,然後他講了在認識了基督後所帶來的生命和平安。這些因素應當是一個轉變見證的核心。你應該省略掉生活中的許多細節,把重點集中在那中心信息 —— 你迷途絕望之時的感受,與基督如何赦免我們的罪孽、並給予我們一個新的、更美好的生命。一個把重點放在你生活細節上的見證,只會令人感到枯燥。在你談論你的經歷時,他們的思想會開起小差來。但如果你告訴他們你失喪之時的感受,以及你被耶穌拯救後的感受,他們會有很大的興趣。正如亞拿尼亞對保羅說的, "因為你要將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對着萬人為祂作見證" (徒 22:15)。

人們常犯的第五種錯誤,是僅在見證中談及自己的教會。邀請人們來浸信會幕聚餐作禮拜是一回事。但那並非作見證。當你請人們來教會作客時,談起教會中的熱鬧情形是應該的。但如果有人要你作見證時, 你便不應僅僅談到教會。你應該能夠談起耶穌,討論你得救時的情形 ── 談到耶穌為了拯救你、赦免你的罪孽所完成的事,以及祂為你提供的喜樂和盼望。"因為你要將所看見的,所聽見的…為祂作見證。你可以談及自己的教會,但不應過分累贅。

有關你所遇見的這位基督,如你談不出任何吸引人或喜樂的事情,那可能證明耶穌仍舊未曾〔赦免〕拯救你。你僅能談起一些在教會中發生的事情。你無法講述任何吸引人或觸動人心的事情,因為你仍舊未曾認識祂本人。因此, 以教會為核心的「見證」可能顯示出你的心靈仍舊未曾獲得轉變。

有些見證強調了自己的身體如何通過奇跡獲得了治愈,或他的禱告如何得到了回答,或強調其他一些靈界的現象,這類見證也帶有同樣的弊病。如果這些事情成為他見證的核心、或其中最為突出的事物,那便不是得救的見證了 ── 那不是歸榮耀與基督的見證,那不會激勵迷途的世人去渴望得到基督的拯救。這類見證所帶來的害處多過它們的益處,因為那促使迷途的罪人集中精力去尋求靈界的表象, 反而忽視了耶穌基督。祂必須佔據首位!祂必須佔據中心地位。祂才是那位激勵我們去憧景未來、充滿平安喜樂的人,而那些是世人所不知曉的事情!

II. 第二,作見證的正確方法。

你必須有一個本人得救的見證,不然你便無法作見證!很多人無法為耶穌作證,因為他們從來未曾靠祂而得救!他們無法去作證人,討論自己看到和聽到的有關基督的事, 因他們還從未看到和聽到過祂!他們僅會與人卷入一場爭論;他們僅會談論自己罪惡的行為;他們僅能講述自己如何心中背道,或去描述自己人生的細節;他們僅能討論自己的教會,或者神如何醫治了他們的身體;他們僅能談起一些禱告如何得到了回答,或其他一些靈界的感受。他們無法提供靠基督得救的見證 ── 這很明顯是因為他們還從未靠耶穌得到拯救!所以,作見證的正確方式學不到的,直到你真正獲得了靠耶穌得救的見證!

那才是迷途之人想聽到的事情,他們想知道主耶穌基督能為他們做什麼!是的,我們必須要告訴他們,耶穌為償還他們的罪死在了十字架上。但是這又與他們有何關係?他們想知道那如何影響了你!是的,我們必須告訴他們,耶穌的肉體從死中復活了。但那又與他們有何關係?他們想聽到,那是如何改變了你的生命!

萊斯博士所做的正如亞拿尼亞告訴保羅去做的一樣,

"因為你要將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對着萬人為祂作見證"(使徒行傳22:15)

仔細聽萊斯博士的偉大詩歌,《耶穌,僅有耶穌》。在這首歌中,萊斯博士作出了一個以耶穌基督本人為中心的完美見證。仔細聽他以基督為核心之見證的詞句。然後,當你作下一次見證時,便可借用這一模式。

我曾走作樂之路,流汗為人間財富,
   但安寧超越萬物,賜予者僅有耶穌。
我罪全然得赦免,罪孽枷鎖遠遠拋,
   身心僅屬主基督,一生耶穌手中交。

吹噓的善良無助,不能治愈罪的痛苦,
   聖靈降臨把我服,罪孽重擔讓給主…
我罪全然得赦免,罪孽枷鎖遠遠拋,
   身心僅屬主基督,一生耶穌手中交。

為永不止息的愛,因不斷增長的福,
   更為擺脫之畏懼,我必讚美主耶穌。
我罪全然得赦免,罪孽枷鎖遠遠拋,
   身心僅屬主基督,一生耶穌手中交。
("Jesus, Only Jesus" 詞: Dr. John R. Rice, 1895-1980)。

你希望耶穌賜給你平安嗎?你希望自己所有的罪都被耶穌赦免嗎?你希望耶穌擔待你所有的罪孽嗎?如你希望耶穌為你辦成這些事,並在今早能以簡單的信念去信靠祂,現在就請你離開座位,走到禮堂的後面去。凱根博士會領你到一個安靜的地方禱告。陳醫生,請為今早有人會信靠耶穌而禱告,祈求他們能把自己的心交給耶穌。阿們。

(證道 / 宣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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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www.realconversion.com

你可用英文發電郵給海博士–電郵地址﹕rlhymersjr@sbcglobal.net。或寄信給他
到﹕P.O. Box 15308, Los Angeles, CA 90015。或直接打電話給他﹕(818)352-0452。

宣道前普魯德鴻先生(Mr. Abel Prudhomme)領讀的經文﹕使徒行傳 22:6-15。
宣道前葛利費斯先生(Mr. Benjamin K. Griffith)的獨唱﹕
"Jesus, Only Jesus" (詞: Dr. John R. Rice, 1895-1980)


證道 / 宣道提綱

如何作你的見證

HOW TO GIVE YOUR TESTIMONY
(Traditional Chinese)

海羅伯博士(Dr. R. L. Hymers, Jr.)著

"因為你要將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對着萬人為祂作見證"(使徒行傳22:15)。

(使徒行傳22:14)

I.   第一,作見證的錯誤方法,彼得前書3:15;
以弗所書5:3-4; 哥林多前書 14:26。

II.  第二,作見證的正確方法,使徒行傳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