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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罪 – 第一部分

ORIGINAL SIN - PART I
(Traditional Chinese)

海羅伯博士(Dr. R. L. Hymers, Jr.)著

主日,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晚
於洛杉磯浸信會幕所宣之道

A sermon preached at the Baptist Tabernacle of Los Angeles
Lord's Day Evening, May 20, 2012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羅馬書 5:19)。


在這節經文中,英皇欽定本沒有把希臘原文的 "tŏ" 字翻出來。這個字相當於英文中的定冠詞 "the"。把這個字加入譯文中,經文會更加明確,讀起來是,

"因一人的悖逆,[這些] 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這些] 眾人也成為義了" [英譯KJV: For as by one man's disobedience [the] many were made sinners, so by the obedience of one shall [the] many be made righteous] (羅馬書 5:19)。

1599年版的日內瓦聖經作了這樣的註釋,

這裡作對比的基礎,是把倆人作為兩個不同的世系、或根源:繼承其中一人的,生性邪惡;而繼承另一人的,靠恩典得到正義…所以,罪惡侵入我們,不是因為我們跟隨了我們祖先的腳踪,而是因為我們繼承了他腐敗的本性

羅馬書中的這節經文如今常被忽視,其原因之一是因為宣道士們在無意識中受到了達爾文主義的影響。我說 "無意識",是指他們的想法受到了他們會眾觀念的影響。在討論救恩的時候,他們總是迴避提起創世論。但他們受到會眾這種觀念的影響是極不應該的。他們應意識到,在我們生活的時期內,達爾文主義正受到科學的嚴峻挑戰。這挑戰是如此的尖銳,以至於像理查德•道金斯 (Richard Dawkins) 這樣的達爾文主義者必須被迫把生命的起源歸功於一些小綠人,說他們把生命從另一個星球帶到地球上!究竟生命在 "另外那個星球" 又是如何開始的,他也同樣無法解釋,正如他無法解釋地球上生命的起源一樣!與進化論的混亂相比,聖經提供了一個簡單、直截了當的答案 ── 神創造了人。祂造的這個人是一個完美的生物。但是,亞當叛逆神,從本性上成了罪人。他罪惡的本性傳到了他每一個後代的身上 ── 即全人類身上;如日內瓦聖經指出的,"我們繼承了他的腐敗。"

"因一人的悖逆,[這些] 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這些] 眾人也成為義了" (羅馬書 5:19)。

這節經文把亞當和基督作出了的對比。它告訴我們,定罪與稱義是他們倆人行為的直接後果。全人類 "變成"、"組成"、或 "形成" 了罪人。羅伊•瓊斯博士 (Dr. Lloyd-Jones) 指出, "保羅沒有說我們在亞當裡變成犯罪的,而是說我們成了罪人" (Romans: An Exposition of Chapter 5, Banner of Truth, 2003 版, 第 276頁)。

他說得沒錯,我們確實在不斷犯罪;但不僅如此,我們還是罪人。因為我們繼承了亞當的本性,所以我們是罪人 ── 在我們的本性中、在筋肉與骨架中、在我們精神與靈界的生活內 ── 從裡到外我們都是罪人。亞當犯了罪,並因此惡行,他使每一位後代生來就成了罪人。

著名的達爾文主義哲學家伯特蘭•羅素勋爵(Lord Bertrand Russell)認為,神把亞當的罪加在我們身上是不正義的,因為我們根本不認識亞當,而且世上的許多人連他的名字都未曾聽過。然而,伯特蘭•羅素這一論點不符合邏輯。我們在美國講英文並沒有什麼 "不正義" 的地方,對不對?然而我們講英文,是因為詹姆斯王一世 (1603-1625) 允許幾位英國人在1607年的時候,到維吉尼亞的詹姆斯鎮定居。你或許從未聽過詹姆斯國王。我肯定美國很多人不知道他或對他所知甚少。然而,因為他的決定,你們多數今日講的是英語。你成了講英語的人,是因為有一個人在四百年前作的某項決定 ── 這可能是個你不認識的人。我知道,這比喻並不是很貼切,但這足以說明,因為詹姆斯一世的決定,我們都在說英語,這並沒有什麼不公平的!亞當犯了罪,使我們都成了罪人,這也沒有什麼不公平的地方。

讓我再多舉一個例子。我的祖父威廉•海姆斯(William Hymers)於1920年代離開加拿大,來到加州定居。他在我出生前便去世了。我從未見過他。然而,因我祖父做的這件事,我如今是美國人,而不是加拿大人。我 "成了" 美國人, 歸根於一個人在我還沒有出生前所做的事。這沒有什麼不公正不公平的。這不過是人生的現實而已。我成了美國人,是因為一個在我還沒出生前的人所做的事。沒有什麼不公正的,只不過是現實罷了。因在我們出生之前的一個人所做的決定,我們全都講英語。同樣,因一個人在很久以前的所做的事,我們都成了罪人。正如使徒保羅說的,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 (羅5:19)。又如瓦茲博士(Dr. Isaac Watts)所寫的,

主啊,我極骯髒;懷胎在罪孽中,
   一生下來我就不聖潔、就不乾淨;
亞當犯罪後的墮落,引來了
   全種族的腐敗,令每人骯髒。
("Lord, I Am Vile"–詩篇51 – 詞: Dr. Isaac Watts, 1674-1748)。

並非像伯特蘭•羅素所認為的那樣,這並沒有什麼 "不公平" 或 "不公正" 之處。這僅是人生的某種現實而已。"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 四周看一看。你認識哪位不是罪人的?當然沒有。那麼,他們是怎樣成為罪人的?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

有人認為,亞當的罪是一樁 "小事", 不至於使全人類成為罪人。但一個加拿大農夫移居美國的決定,也是微不足道的一樁事,可他的這一 "小" 決定,使他全部後代都 "成了" 美國人。而你在場聽到這次宣道,也是因為他的決定。我想,你應該明白這一道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了罪人。"

如今,亞當的原罪對我們造成了何種影響?始祖的罪為他所有的後代帶來了一個腐敗的本性。"原罪" 一詞在聖經裡被描述成 "心裡所存的惡" (太12:35)、"壞樹" (太12:33)、"發出惡念" 的人心 (可 7:21)、"石心" (以西結 11:9)、"體貼肉體" (羅 8:7)、"肉體" (羅 8:4),等等。據謝德博士 (Dr. Shedd) 所講,原罪 "相當於神學理論中的敗壞本性罪惡傾向性情邪惡離道反教的意願,等概念" (W. G. T. Shedd, Ph.D., Dogmatic Theology, P and R Publishing, 2003 版, 第566頁)。原罪為我們帶來了什麼惡果?它如何影響了我們?

I. 第一,原罪令你盲目,看不到靈界事物的現實。

通過摧毀人對靈界事物的知覺,原罪蒙蔽或迷惑了他對靈界事物的認識。當使徒〔保羅〕說, "他們心地昏昧…都因自己無知,心裡剛硬" (以弗所書 4:18), 他所談論的正是這個問題。使徒又說

"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唯有屬靈的人纔能看透" (哥林多前書 2:14)。

當我們談起 "知道" 耶穌時,被原罪蒙蔽的、未得轉變的心靈會以為我們是愚昧的。他僅能通過我們談論的有關耶穌的事情來認識祂。他對耶穌的了解不過是靠道聽途說,或傳言,或聽其他基督徒談起有關祂的事情。他對耶穌的認識,不比天生盲目者對色彩的描述更多。你可以向盲人描述色彩如何,但他無法靠親身的經歷去體驗這些玢紛的色彩。他只能聽我們對色彩的描述,卻無法切身體驗這些色彩的絢麗。

你可以聽我們頌揚耶穌的愛,但因為原罪蒙蔽了你的理智,所以一切對你來說都似乎是愚昧的,以至你本人無法了解耶穌的愛。你可以聆聽聖經內的真理,甚至背誦一些經句,但這些詞句聽起來不現實,因為你的心地被原罪蒙蔽了。你被描述為 "常常學習,終久不能明白真道"(提摩太後書3:7)的人。你永遠無法獲得對真理「完全的知識」(Jamieson, Fausset and Brown), 因為原罪蒙蔽了你的心眼。僅有在聖靈創新(regeneration)的工作中,靈界的事物才會對你變得真實。你可以多年聆聽福音的道理,卻未曾認識耶穌本人。僅有神才能開啟人的靈眼,因為人人都被原罪蒙蔽了。你必須在重生後方能獲得靈眼的視力。"人若不重生,就不能神的國" (約翰福音 3:3)。

II. 第二,原罪令你的良心麻木了。

使徒保羅說:他們 "連心地和天良也都污穢了" (提多書 1:15)。他們對自己所犯的罪並不感到內疚,因為他們的良心被原罪玷污了。

我們對你講耶穌能清洗你的罪孽,這可能對你來說是一件無關緊要的事。為什麼?因為你的 "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 (提摩太前書 4:2)。僅有當神的聖靈使你認罪 (約翰福音 16:8),使你對自己的罪忍無可忍的時候,你才會來尋求耶穌,通過祂的寶血 "洗淨你們的 [良]心" (希伯來書 9:14)。因為原罪的緣故,除非神的聖靈使你對罪感到忍無可忍,你將繼續在死亡的狀態中沉睡下去。除非神的聖靈使你被玷污的良心認罪,你將不會產生對耶穌的真正需要。僅有神的聖靈才能施加基督的寶血,並清洗你的良心。

III. 第三,原罪已經敗壞了你的意願。

這裡所講的 "意願", 指的是人用來作決定、作選擇的能力,例如人選擇是否信靠基督的決定。天主教告訴我們說,人的意願受了傷害。馬丁•路德(Luther, 1483-1546)在他所著的《意願的束縛》(The Bondage of the Will) 一書中,利用聖經如此辯解道,人的意願不僅受了傷,它已經死亡了。宗教改革完全基于這一教義之上──人的意願徹底死亡了。僅有神能使人的意願重獲生命。而那正是全部新教與浸信教派多少世紀以來所持有的信念,直到菲尼在1821年登上歷史舞台為止。

原罪的能力是如此強大,人類尋求神的意願是完全死亡的。聖經說,那些未曾獲得新生、未得轉變的人已 "在過犯…中死了" (歌羅西書 2:13); 或 "死在過犯罪惡之中" (以弗所書 2:1)。約翰•戴格博士(Dr. John L. Dagg)是美南浸信會的第一位理論家。他談起原罪對人〔心地〕意願的影響時如此說,

經文內描述人的無能為力是極為深刻的。人類被描述為軟弱的〔羅5:6〕, 被俘擄的〔提後2:26〕, 作罪奴僕的〔彼後 2:19; 羅 6:16, 17〕…死亡的〔弗5:14; 西 2:13〕等等。解救我們脫離這一自然狀態的作為叫做新生、使人活、或賜予生命…是僅靠神的能力才能辦成的事…如果你認為,我們隨時隨地可以靠本身的任意努力〔"決志"〕來更正全部錯誤…這種看待…人類狀態的觀念是徹底錯誤的…對本身無能為力的切實感受,能催促我們來到那位可施拯救的人身邊 (John L. Dagg, D.D., A Manual of Theology, Southern Baptist Publication Society, 1858, 第171頁)。

換句話說,一個意願 "死在過犯中" (以弗所書 2:5) 的人,怎能 "決志" 信靠耶穌呢?戴格博士說那是不可能的。在菲尼攻擊原罪,毒害了福音運動之前,全部浸信教徒和一切新教徒也是如此相信的。

請審視一下自己。請看你是何等絕望,何等的無能為力!與約瑟夫•哈特一同說, "惟有耶穌,惟有耶穌,惟有耶穌能救你。" 請大家起立來唱那首聖詩。那是歌頁上的第八首,

你心煩悶,你心悒怏,疲倦痛苦常失敗;
   如果你要等到改良,你就永遠不會來。
耶穌釘死,耶穌釘死,是為罪人贖罪債,
   耶穌釘死,耶穌釘死,是為罪人贖罪債!

耶穌為你捨命流血,今已復活昇高天;
   在父座前為你代求,願你信心永不變;
惟有耶穌,惟有耶穌,惟有耶穌能救你,
   惟有耶穌,惟有耶穌,惟有耶穌能救你。
("Come, Ye Sinners" 詞: Joseph Hart, 1712-1768)。

(證道 / 宣道結束)
您上網可讀到海博士每週所宣之道:〔简 / 繁宣道文〕
網址–www.realconversion.com

You may email Dr. Hymers at rlhymersjr@sbcglobal.net, (Click Here) – or you may
write to him at P.O. Box 15308, Los Angeles, CA 90015. Or phone him at (818)352-0452.

宣道前陳群忠醫生(Dr. Kreighton L. Chan)領讀經文﹕羅馬書 5:15-19。
宣道前葛利費斯先生(Mr. Benjamin Kincaid Griffith)獨唱﹕
"Lord, I Am Vile, Conceived in Sin" (詞: Dr. Isaac Watts, 1674-1748)。

宣道提綱


原罪

ORIGINAL SIN
(Traditional Chinese)

海羅伯博士(Dr. R. L. Hymers, Jr.)著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羅馬書 5:19)。

(馬太福音 12:35, 33; 馬可福音 7:21; 以西結書 11:19; 羅馬書 8:7, 4)

I.   第一,原罪令你盲目,看不到靈界事物的現實,以弗所書 4:18;
哥林多前書 2:14; 提摩太後書 3:7; 約翰福音 3:3。

II.  第二,有罪令你的良心麻木了,提多書 1:15;
提摩太前書 4:2; 約翰福音 16:8; 希伯來書 9:14。

III. 第三,原罪已經敗壞了你的意願,歌羅西書 2:13;
以弗所書 2:1; 羅馬書 5:6; 提摩太後書 2:26;
彼得後書 2:19; 羅馬書 6:16, 17; 以弗所書 5:14;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