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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撿柴的人

THE MAN WHO GATHERED STICKS
(Traditional Chinese)

海羅伯博士(Dr. R. L. Hymers, Jr.)著

主日,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早
於洛杉磯浸信會幕所宣之道

A sermon preached at the Baptist Tabernacle of Los Angeles
Lord's Day Morning, February 26, 2012

"但那擅敢行事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褻瀆了耶和華,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違背耶和華的命令,那人總要剪除;他的罪孽要歸到他身上" (民數記 15:30-31)。


這裡的律法講得很清楚。那膽大妄為地犯罪的,應從民中被剪除。從希伯來文翻譯過來的 "擅敢" 有 "膽大妄為" 、 "放肆"、"存心挑釁" 之意。經文第30節和第31節講得很清楚:凡存心不從、故意犯罪的 ── 既那 "違背耶和華的命令" 的希伯來人,將被徹底剪除 (15:31)。

這戒令剛發出不久,便有一人到外面去, "在安息日撿柴" (民數記 15:32)。他被人發現了。結果 "遇見他撿柴的人,就把他帶到摩西、亞倫並全會眾那裡" (民數記15:32)。他們把他拘留起來,等候辦理他的決定。神對摩西說:"總要把那人治死;全會眾要在營外用石頭把他打死" (民數記 15:35)。他們於是把他帶到營外, "用石頭打死他,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民數記 15:36)。

許多年前,有人向我抱怨這裡所記載的事。他認為,因在安息日撿幾根柴而處死某人,這實在不公平。但他錯了。希伯來人這樣做是對的,因為是神告訴他們這樣做。神從未吩咐他們行不公正的事。那人受到審判和處罰,其原因不僅是因為拾柴火,還因為他 "膽大妄為" 、 "放肆"、"存心挑釁" 地犯罪,觸犯了神。

"因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違背耶和華的命令,那人總要剪除; 他的罪孽要歸到他身上" (民數記 15:31)。

他破了安息日的戒律,冒犯了神,藐視神的道。他被徹底剪除,並進了地獄; "他的罪孽要〔永永遠遠〕歸到他身上。" 弗農•麥基博士(Dr. J. Vernon McGee)說: "這是相當嚴重的。這使一點變得很清楚:凡觸犯十誡中任何一戒的人,其後果便是死刑" (J. Vernon McGee, Th.D., Thru the Bible, 卷 I, Thomas Nelson Publishers, 1981年版, 第492頁; 對民數記15:32-36的註釋)。

"因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違背耶和華的命令,那人總要剪除; 他的罪孽要歸到他身上" (民數記 15:31)。

有關這位在安息日撿柴火的人,我想讓大家思考兩件事。

I. 第一,雖然目睹過許多異像和奇跡,他仍特意去犯罪。

"耶和華對摩西說:這百姓藐視我要到幾時呢?我在他們中間行了這一切神蹟,他們還不信我要到幾時呢?" (民 14:11)。

這人見過神向埃及降下十次災禍。靠神大能之手的帶領,他得以逃脫在埃及受奴役。當法老的軍隊追趕他們時,他曾與摩西一起,見神分開了紅海,讓他們安全走過。他又目睹那海淹沒了法老的軍隊。他曾和其他希伯來人一起這樣唱道: "我要向耶和華歌唱,因祂大大戰勝,將馬和騎馬的投在海中" (出 15:1)。然而, 他仍然 "藐視耶和華的言語,違背耶和華的命令" (民數記 15:31)。

當神日以雲柱、夜以火柱帶領他們在荒野中行走時,他曾與民眾在一起。當神在西奈山頂賜十誡給摩西時,他也曾與民眾在一起。當神每日賜嗎哪給以色列民眾期間,他也在那裡。當 "眾百姓發怨言,他們的惡語達到耶和華的耳中,耶和華…使火在他們中間焚燒,直燒到營的邊界" 時,他也在場。當百姓厭倦嗎哪,而神送鵪鶉給他們,直到他們吃得咽不下去為止的時候,他也在場。

"肉在他們牙齒之間尚未嚼爛,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他們發作,用最重的災殃擊殺了他們" (民數記 11:33)。

他曾聽到神曉諭摩西的話,

"這些人雖看見我的榮耀和我在埃及與曠野所行的神蹟,仍然試探我這十次,不聽從我的話,他們斷不得看見我向他們的祖宗所起誓應許之地。凡藐視我的,一個也不得看 見" (民數記 14:22-23)。

然而,這人竟敢觸犯十誡中的第四誡!他仍然藐視耶和華的話,觸犯了祂的戒令!儘管他見過了這許多異象和奇蹟,他仍然存心破戒!

"耶和華對摩西說:這百姓藐視我要到幾時呢?我在他們中間行了這一切神蹟,他們還不信我要到幾時呢?" (民數記 14:11)。

你們在場的有些曾目睹過神所做的許多大事。你知道神如何拯救了我們的教會、驅散了我們的敵人── 當我們受到攻擊的時候。當撒但如一隻咆哮的獅子攻擊我們時,你曾目睹過神如何解救了我們。你見過、聽過神如何懲治那些迫害我們的人。當神聽到了我們的禱告,賜福我們會眾時,你也在場。

更進一步,你所聽到的遠遠超過了這個人所聽到的。是的,他聽過神的律法。他聽過十誡,並因觸犯了這些律法而受處罰,被亂石打死。你也曾聽過這律法 ── 你也觸犯了它。但除此之外,你曾聽過福音,而你拒絕了它。你曾聽過主耶穌說:"…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 (馬太福音 11:28)。但是,你和這人一樣,"藐視耶和華的言語。" 你執意反叛,你拒絕了基督的召喚。你拒絕來信靠耶穌。耶穌說,"到我這裡來",但你執意不聽從祂的召喚。主耶穌說:"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 (約翰福音 5:40)。對你來說,所剩下的僅有審判了。

II. 第二,他聽過真理之後仍有意去犯罪。

他明知在安息日撿柴觸犯了神的律法。他絕對非因為無知才犯下這罪。他明目張膽、囂張放肆地犯下此罪, "因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 (民數記 15:31)。

"因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違背耶和華的命令,那人總要剪除;他的罪孽要歸到他身上" (民數記 15:31)。

使徒保羅如此說, "安息日…原是後事的影兒〔形像〕; 那形體卻〔屬於〕基督" (歌羅西書 2:16-17)。"Sabbath" 一詞的意思是安息。舊約內的安息日乃是基督的影射或典型。在舊約世代,他們接受的戒律是在第七天休息。在新約之下,對我們的要求是在基督內安息。耶穌如今對我們說, "…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 基督本人便是我們的安息日。如你鄙視神,拒絕在基督內安息,你將比這位在安息日撿柴的人受到更嚴厲的懲罰!他接受了舊約內有關安息日的真理,但卻故意囂張地違背了真理。在新約內,你可讀到如此可怕的警告,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希伯來書 10:26-29)。

撿柴的人故意犯了罪。他鄙視摩西的律法,在毫無憐憫中喪了命。如你在聆聽了真道之後故意犯罪,對你便再無任何指望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地獄中〕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如果這人因鄙視摩西的律法而定罪處死– 當你如此輕視耶穌,將祂的寶血當作尋常之物,你將承受何等更嚴重的處罰呢?我要告訴你,如果你拒絕信靠耶穌,等候着你的懲罰要比被石頭砸死劇烈一萬倍!

耶穌說, "…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 如你拒絕來投靠祂,等候你的是恐怖的懲罰!耶穌說, "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 必要死在罪中" (約翰福音 8:24)。如你對耶穌沒有足夠的信心,從而沒有到祂這裡來,你也必死在你的罪中,正如那位撿柴的人死在他的罪中一樣!聖經如此問到, "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 (希伯來書 2:3)。

切莫忘記!當他們用石頭將他砸死時,那只不過是處罰的開始而已;那不過是死亡的門坎,引他墮入地獄的火焰之內。他反叛的性情,內心的不信,就在他溜出去撿那幾條柴時暴露無遺。你會說, "啊,他做的不過是一件小事。" 看起來可能如此,但這卻顯明他內心對神的極度悖逆,以及他邪惡之心的不信與極度的反叛性。他從來都未曾相信。如今,他再也無法隱藏他不信的性情。當他撿那幾條柴時,他反叛的行為向營內眾人、向神和眾天使顯明,此人不過是一個不信的罪人而已。現在,當神命令百姓用石頭砸死他的時刻,他的靈魂便沉淪到地獄裡火焰的深淵之內。

你在何處度過永恆?
   你我都要作出回應;
你的回答最終怎樣?
   你會在哪儿度過永恆?
無盡永恆!無盡永恆!
   你將在哪儿度過永恆?
("Where Will You Spend Eternity?"      詞: Elisha A. Hoffman, 1839-1929; 經牧師修改)。

那又如何應用在你的身上?記住, "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 的 (哥林多前書 10:11)。神傳旨處死那位撿柴的人。這雖發生在他身上,為的卻是警戒你。他的故事應成為你的鑑戒–對你的警告!

如果他因反叛與不信而受到懲罰,當你繼續反叛拒絕主耶穌基督時,會有什麼落到你的頭上?如你仍舊不信主、未曾去信靠耶穌時,你會落入何種結局?讓我來通知一下你的結局。突然間,在神計劃中的某一天,你便不再有機會了。在那一天,在眨眼之間,神的懲罰會落到你的頭上。你的靈魂將被迫離開肉體,被拋入外圍的漆黑之內。在那裡,你會遭受無法想象的折磨!囚禁在地獄中的鬼魔將向你挑釁,並折磨你、戲弄你、日夜找你的麻煩。你的良心會不斷侵蝕你,猶如巨蟲一般在糾纏、盤繞、咀嚼着你, 直到你在無窮的痛苦和絕望中渾身冒汗、尖聲呼叫、咬牙切齒。如今被眾人所嘲笑的火焰,那時將折磨燒灼他們。那火焰也會折磨你, 並 "有墨黑的幽暗為〔你〕永遠存留" (猶大書 13)。你如今儘管笑吧。但我保證你那時便笑不出聲了!用心聽一下耐德爾頓博士歌集內的一首聖詩,題目是《地獄》– 就是葛利費斯先生在宣道前唱的那首歌。

遠離青天白日之光,
   幽暗角落在望;
火焰跳躍在墨黑中,
   永世陪伴蛆蟲。

耶和華忿怒的氣息
   將此火焰煽起;
罪人在此嘗二回死,
   永無解脫之機。

良心–永遠不死之蟲,
   譴責折磨心胸;
此時罪人僅有,面對
   多重悲哀忿怒。

悲哀至極!誰能忍受
   在此永受禁囚 –
痛苦絕望永遠沉淪,
   煎熬在地獄中!
("Hell," anonymous; number 28 in Dr. Asahel Nettleton's Village Hymns,
     International Outreach, P.O. Box 1286, Ames, Iowa 50014).

今早我請求你,逃向耶穌吧!靠祂的寶血洗淨你的罪孽。不然便太遲了!

(證道 / 宣道結束)
您上網可讀到海博士每週所宣之道:〔简 / 繁宣道文〕
網址–www.realconversion.com

You may email Dr. Hymers at rlhymersjr@sbcglobal.net, (Click Here) – or you may
write to him at P.O. Box 15308, Los Angeles, CA 90015. Or phone him at (818)352-0452.

宣道前陳群忠醫生(Dr. Kreighton L. Chan)領讀的經文﹕民數記 15:29-36。
宣道前葛利費斯先生(Mr. Benjamin K. Griffith)的獨唱﹕《地獄》
("Hell," 作詞: 無名)。


宣道 / 證道提綱

那位撿柴的人

THE MAN WHO GATHERED STICKS
(Traditional Chinese)

海羅伯博士(Dr. R. L. Hymers, Jr.)著

"但那擅敢行事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褻瀆了耶和華,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違背耶和華的命令,那人總要剪除;他的罪孽要歸到他身上" (民數記 15:30-31)。

(民數記 15:32, 33, 35, 36)

I.   第一,雖然目睹過許多異相和奇跡,他仍特意去犯
罪,民數記 14:11; 出埃及記 15:1; 民數記 11:1, 33;
民數記 14:22-23, 11; 馬太福音 11:28; 約翰福音 5:40。

II.  第二,他聽過真理之後仍有意去犯罪,
歌羅西書 2:16-17; 希伯來書 10:26-29; 約翰福音 8:24;
希伯來書 2:3; 哥林多前書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