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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見證

MY TESTIMONY
海羅伯博士 (Dr. R. L. Hymers, Jr.) 著

主日,二○○九年十二月六日早
於洛杉磯浸信會幕所宣之道

A sermon preached at the Baptist Tabernacle of Los Angeles
Lord's Day Morning, December 6, 2009

"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 (馬太福音27:4)。


那是我所背誦下來的第一句經文 (馬太福音 27:4)。如果背誦那節經文聽起來很奇怪,尤其是作為我背誦的第一節經文,我請大家用心來聽一下我的見證,你便會看到神是如何在我一生中發揮了這節經文功用。

我并非在一個基督教家庭內長大的。我父母從未去過教會。他們從沒為我讀過聖經,我也從未聽他們祈禱過。我當時學到的唯一禱告,便是從我舅舅那里學的主禱文。我時常誦讀主禱文,但我僅是把它當作某種咒語一般來念。每次我有麻煩、或害怕時,我都會念主禱文。但我完全不認識耶穌基督,而且我對神所具有的任何一點點了解,都不過是某種迷信而已。

在我十三歲的時候,鄰居帶著我和他們的兒子一同去參加一間浸信會的禮拜。那是我第一次去浸信會。那次禮拜給我留下很深的印象,但我卻根本想不起來那天牧師所講的是什麼內容。我僅記得他說話聲音很大,且雙手不住地揮舞。他穿一件灰色西裝,系一條鮮綠色領帶。當他揚聲宣道時,領帶搖來擺去。那便是我第一次聽浸信會牧師宣道所留下的印象了。宣完道之後,他邀請人們沿走道走到講壇前去。會眾起立,開始唱聖詩。坐我身邊的朋友、鄰居的兒子、站起來離開座位走到前面去了。我心想, "那一定是應做的事情"。因此,我也跟著他走上去了。牧師告訴我們,過幾天再回來受洗。那便是他所講的一切了。那是一間 "決志主義" 的教會,因此,沒有一個人跟我們交談,問我們為什麼走到前面去。幾天後,我和朋友一同回到那間教會。他們給我們穿上雪白的長袍,這樣,我們倆和其他幾位年輕人一同受了洗。那便是我成為浸信教教徒的原因!但我并不是一位信徒,仍未得到轉變。我仍然不認識耶穌基督。我知道的唯一事情便是,每次念 "主禱文" 都能帶來 "神奇" 的幫助。

我一直不斷地每星期跟鄰居去作禮拜。他們非常友好,我幾乎每天都過去他們家看電視。我十三歲的時候,電視才上市不久。我們都會坐在一個九吋大的熒光屏前,幾乎每天看些黑白電視節目。而且每周日的早上,我都會跟他們一同去教會作禮拜。我一點不記得他們的主日學所教的內容,我也不記得宣道時所講的內容。在我的印象中,牧師談到了許多有關天國的事情,但卻不記得其詳細的內容。一切宣道的內容,在我心目中都模模糊糊地混為一團了。

但在我十五歲的時候,教會決定在復活節期間排演一出有關基督釘十架的話劇。不知如何,我被安排扮演猶大的角色,就是那為三十塊錢出賣基督的門徒, 最終導致基督的被捕、以及在十架上的喪生。正在那期間,我才第一次記住了聖經內的一節經文。

我扮演猶大,得到了三十塊錢,要帶領士兵到耶穌禱告的地方去逮捕祂。他們抓住耶穌之後,便打祂的臉、虐待祂。作為猶大,我回到了用錢買下我出賣耶穌的祭司那裡,把錢仍在聖廟的地上,並高聲喊著說,

"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 (馬太福音 27:4)。

然後我跑下後台,如猶大那樣上弔自殺了。

如此,我一連三年扮演猶大的角色。作為臺詞背誦下來的馬太福音27:4 深深地銘刻在我的心頭,

"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 (馬太福音 27:4)。

那便是我背誦下來的第一句經文,字字都深深地嵌入我的心頭。在我心中,我似乎就是猶大 — 背叛了耶穌,因我的罪孽而釘死了耶穌。

我對自己的罪孽是如此敏感,很想去做些什麼來擺脫此重擔。在我十七歲那年的復活節星期天早上,牧師問在座的是否有人希望將一生獻出來傳道;如果願意地話,請這些人走到前面,站在講壇前。在那之前,我從未想過當傳道士。但這時我思念到, "這正是我需要做的事情"。於是我離開了座位走上前去。禮拜之後,許多人上來與我握手,祝賀我的 "決志"。

我認為神確實在那天早上呼召我去傳道。從五十一年前的那天開始,我一直未曾懷疑過神希望我成為一名傳道士。但我當時並非一個基督徒;我仍未獲得轉變;我仍舊不認識耶穌基督;我對寶血能清洗罪孽一無所知。如此,我不過變成了一名迷途的浸信會傳道士而已。他們頒發了一份宣道執照給我,這執照如今仍然瓖在一個鏡框內,掛在教會我的辦公室牆上。但我那時仍舊沒有得到重生。我背誦了福音,但我仍未獲得轉變。我不過成為一名失喪的年青浸信會宣道士(preacher boy)而已,想通過行善來掙得自己的救恩。猶大在馬太福音27:4內所說的話,使我開始因罪自責,但我成為浸信會宣道士之後並沒有獲得釋放。這些詞句仍在深深刺痛我的心靈﹕

"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 (馬太福音27:4)。

幾年一轉眼過去了。這時,我讀到了有關戴德生(James Hudson Taylor)的事情,他是一位在中國傳播福音的先驅。我又想到, "這正是我應做的事情; 我需要成為一個向華人傳道的牧師"。我以為那會幫我成為一個基督徒,並帶走我內心的罪惡感。如此,我加入了一間華人浸信會。第二年秋季,我進了Biola聖經學院 (現已成為一所大學) 就讀,為出國傳教作準備。正是在那間學院內,我聽到了伍德布裡奇博士(Dr. Charles J. Woodbridge)的宣道,整整一周在學校的會堂內每日宣道。伍德布裡奇博士出生在中國,是一位傳教士的兒子。那使我極為專心地去聽他宣道。另外,他宣道的方式非常有趣,而且極為注重以聖經為宣講的核心。他把彼得後書從頭講到尾。當他講到彼得後書2:1時,他強烈地譴責了那些 "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 的 "假先知"。他把基督在十架上的贖罪工作講得清晰明了,解明了基督如何替我們死在了十架上,來償還我們的罪債。一兩天後,他繼續按彼得後書第二和第三章宣道,指責了末世中 "好譏誚的人", 指明他們將譏笑聖經,否認基督的第二次回歸。他繼續講到了未來的審判,

"…那日天必大有響聲廢去,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燒盡了" (彼得後書 3:10)。

然後他講到了第十三節,談到下列這節經句,

"但我們 照他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 (彼得後書 3:13)。

他說, "那些在世上的迷途之人毫無任何盼望!不過在等待死亡!「但我們」寄希望於基督身上!「但我們」認識基督,獲得了祂的拯救!「但我們」在基督那裡獲得了救恩與盼望!" 這些詞句如刀似箭地刺穿了我的心靈。自身的善良與虔誠都變得一文不置。就在那時刻,我靠信念投向了基督。我的罪孽消失了,被祂的寶血洗淨了。我獲得了轉變。那時我知道,如今我也非常清楚。

自我因信看見此泉,
   由主傷口淌涌;
我心贊美主愛完全,
   一生必要傳揚。
一生必要傳揚,一生必要傳揚;
我心贊美主愛完全,一生必要傳揚。
   ("There Is a Fountain," 詞: William Cowper, 1731-1800)。

你可以不斷參加禮拜卻完全不了解基督教,我從親身體驗中知道這是何種滋味。那便是我十三歲時來教會的狀況;我知道你是如何的迷惑,不知道如何做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我也知道身背罪孽的重擔,卻不知如何擺脫掉的體驗;但我也知道信靠耶穌得到轉變的經歷。我知道,耶穌拯救了我,是為了使我在地方教會的團契裡終生去侍奉祂。

自從鄰居帶我第一次去浸信會,至今已五十五年了。 當我回顧那五十年的路程,我更加確信,人生內最重要的事情便是 — 耶穌基督與其地方教會。僅有基督能從罪惡感與畏懼中釋放我們;僅有地方教會能提供穩定、友誼、力量與紀律,使你能夠面臨這仇視與頹廢的世界。僅有基督與其教會能賜給我們生活的意義,不然,人生將會是完全空虛與絕望的。

如果我僅有一篇道文去宣揚,我便會毫不猶豫地告誡你:千萬確定你已認識耶穌基督,并在地方教會中度過你的一生。約翰•加文(John Calvin)說, "把神作為父親的,便會把教會作為母親"。任何一位讀經的人,怎能不同意他這句話呢?

這些便是在人生終結時最為重要的事情。最終,這些才是唯一有意義的事情了!

"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 (提摩太前書 1:15)。

"他被挂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 (彼得前書 2:24)。

"主耶穌和他們說完了話,就被接到天上,坐在神的右邊"
       (馬可福音 16:19)。

"當信主耶穌,你…必得救" (使徒行傳 16:31)。

"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 (使徒行傳 2:47)。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 不信的必被定罪" (馬可福音 16:16)。

愿神賜給你恩典來投靠耶穌,去信賴祂。愿神使你轉向基督。愿你能接受洗禮,進入地方教會的團契中。最終,這些才是唯一具有價值的東西!

恩典的源泉在何等地流淌,
   出自十架上人類救主之身!
為贖我們祂不惜一腔寶血,
   以其恩典遮蓋人全部罪孽。
("Oh, What a Fountain!" 詞:Dr. John R. Rice, 1895-1980).

(證道 / 宣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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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道前陳群忠醫生 (Dr. K. L. Chan) 領讀經文﹕馬太福音 27:27-36。
宣道前葛利費斯先生 (Mr. Benjamin Kincaid Griffith) 獨唱:
"Oh, What a Fountain!" (詞: Dr. John R. Rice, 1895-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