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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獄中的火與硫磺 何博士 (Dr. R. L. Hymers, Jr.) 著 FIRE AND BRIMSTONE IN HELL 二○○九年九月四日星期五晚 A sermon preached at the Baptist Tabernacle of Los Angeles "他要向惡人密布網羅;有烈火、硫磺、熱風、作他們杯中的分" (詩篇 11:6)。 |
這篇道文是根據清教徒多馬斯•雲森 (Thomas Vincent) 所宣之道改變而成的。雲森於1634年出生,在1654年從牛津大學獲得碩士學位。他在英國國教中被立侍奉,卻於1662年由國會動議而被驅逐出國教,原因是他所信奉的福音教義。他開始在一間清教徒教會中宣道。那年內,瘟疫開始在倫敦泛濫。結果他離開那教會,開始去照看瘟疫的患者。在瘟疫期間,他仍在不斷地宣道,聚集一起來聽他宣道的人多如潮涌。雖然瘟疫僅在1665年內便奪走了超過65,000人的性命,神卻奇蹟般地佑護了多馬斯•雲森。之後,一場大火幾將倫敦化為灰燼,瘟疫也就此結束了。在他寫的書中,《神通過瘟疫與火在城市中的可怕言語》(1667),雲森描述了人們在瘟疫中死亡的情形,以及那之後的倫敦大火。今晚我引用他所宣的道, "地獄中的火與硫磺," 於1670年分三部分發表。他在瘟疫流行中與病人的交往, 加上之後的倫敦大火, 他看到那些人怎樣在仍未認識基督便時,面臨死亡的恐怖狀況這對他的心靈無疑造成了極大的震動。這可怕的瘟疫與倫敦大火, 無疑促使他寫成了這篇道文, "地獄中的火與硫磺"。
多馬斯•雲森說, 地獄中火焰與硫磺的折磨, 超越了人類理智所理解的範疇。然而, 從落在所多瑪與蛾摩拉頭上的烈火懲罰中、從摧毀罪孽都市倫敦的大火中, 我們可以對地獄中的火焰與硫磺略知一二。通過審視這些人間火焰,我們能對那迷途者在地獄中忍受火焰與硫磺的痛苦,稍有一點了解。
"他要向惡人密布網羅。有烈火、硫磺、熱風、作他們杯中的分" (詩篇 11:6)。
此節經文告訴了我們,在地獄中的罪人,將會領受何種火焰與硫磺的風暴,那也正是他們所配得到的懲罰。
讓我們考慮一下,落入地獄中的那些未得轉變之人,會怎樣看待那
"烈火、硫磺、熱風, [那便是] 他們杯中的分" (詩篇 11:6)。
地獄中的火焰有七樣特征。
1. 首先,那是一種極大的火。
2. 第二,那又是一團漆黑的火。
3. 第三,那將是極其凶猛的火。
4. 第四,那是無法抗拒的火。
5. 第五,那是一種持續的火。
6. 第六,那是一種撲不滅的火。
7. 最後,那還是一種永恆的火。
首先, 地獄的火是一種極大的火。你見到了在過去幾個星期中(2009年秋) 燒毀南加州山巒的森林大火。那些起初聽到這篇道文的人,都曾親眼見過在1666年把倫敦幾乎全部化為灰燼的大火。但地獄中的火將比這大的多,以至會燒到一切未曾獲得轉變的人。一切罪人都將同時在這地獄中燃燒。在啟示錄20:1中, 地獄被稱為 "無底坑"。這火是如此之大, 以至於被稱為 "無底" 的 — 是充滿 "無底坑" 的火。正因地獄是 "無底坑", 所以它能容納一切生活過的失喪者。它是 "無底坑" 中的火。這火是出於神的,正如落在所多瑪、蛾摩拉頭上的火一樣。
第二,地獄中的火是一團漆黑的火。地獄中沒有光明。這種絕對的漆黑會令地獄更加可怕。基督說,
"把這無用的僕人, 丟在外面黑暗裡" (馬太福音 25:30)。
"…有墨黑的幽暗, 為他們永遠存留" (猶大書 13)。
不會有光明來安慰你 — 僅有哭泣、嚎啕、與切齒。沒有出於日月的光明。因這火是出於神的超然之火, 它不帶任何光亮。一切都是墨黑的﹕黑魔、黑靈、黑環境。無疑,其中不會有慰人的光明。在那裡,被定罪的人會永遠處于漆黑之內。
"…有墨黑的幽暗, 為他們永遠存留" (猶大書 13)。
第三,地獄中的火是極其凶猛的火。在多馬斯•雲森生前燒毀倫敦的大火是一場極其凶猛、野蠻、狂暴的火。吞噬所多瑪的火也是同樣的。在地獄中, 神對罪怒氣的火焰將要極為猛烈地燃燒。人間的言語無法描述, 神的憤怒將會如何猛烈地燒在罪人的身上。摩西說,
"誰曉得你怒氣的權勢?誰按著你該受的敬畏,曉得你的忿怒呢?" (詩篇 90:11)。
人的惱怒是有限的。但誰能曉得神憤怒的能力呢? 那是無窮盡的。我們時常畏懼人會作出他們所辦不到的事情。但神是能夠、也定會以超過人所能表達的方式去處治失喪的靈魂。神定會將祂的憤怒傾入
"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 (羅馬書 9:22) 中。
這折磨惡人的火將是極其凶猛、分外強烈的。它會是如此強烈,以至於能達到身體的每一部分,從頭之腳、從裡至外,遭懲罰的人無一處不在受折磨。
第四,地獄的火焰是無法抗拒的。撒旦與鬼魔的全部能力都無法抵擋神憤怒的烈焰。先知那鴻說,
"他發忿恨,誰能立得住呢?他發烈怒,誰能當得起呢?他的忿怒如火傾倒;磐石因他崩裂" (那鴻書 1:6)。
神憤怒之火是無法抵御的。無人能夠阻擋祂對罪所發的憤怒。地獄之火將是如此強烈,它能摧毀一切面前的障礙。不會有任何東西能阻擋地獄中神憤怒的火焰。沒有一個失喪之人能免受這火焰的懲罰。是的,惡人定要在地獄中的火焰內燃燒,並且無人能夠阻止這發生!
第五,地獄中的火是持續的火。無論有多大規模,任何其他的火遲早都會熄滅。但地獄中的火將持續燃燒 — 永無窮盡地燒下去。
"他們受痛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 (啟示錄 14:11)。
神憤怒的火焰是無窮盡的;地獄中的火焰也不會減弱。這火會永遠熾熱,永遠以最高溫燃燒著。基督說,
"王又要…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永火裡去」" (馬太福音 25:41)。
第六,地獄中的火是無法撲滅, 無法止息的。基督稱這火為
"不滅的火" (馬太福音 3:12)。
基督警告世人,不要
"入那不滅的火裡去" (馬可福音 9:43)。
當你仍活著的時候, 神憤怒的火是可以撲滅的;它可以被耶穌基督的寶血壓抑住, 這火是能夠防止的。可是一旦你死後,一切便太遲了;進入地獄後,一切便太遲了。那時,基督的寶血便無法令這火焰熄滅、無法使神息怒了。即使全世界海洋內的水都被傾入地獄,這火都不會熄滅。讓我借用莎士比亞的詞句來講,
大洋內所有的水,
能夠洗淨
我手上的(罪孽)嗎?
不!恐怕我這一手的血,
倒要把一碧無垠的汪洋,
染成一片殷紅呢。
(麥克白, 第二幕、第二場)
地獄中的火是無法熄滅的火。
第七,地獄中的火將是永恆的火。基督會對你如此說,
"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牠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 裡去" (馬太福音 25:41)。
地獄中的火將永恆燃燒;被咒詛的人在其中會永遠遭難。那是對失喪之人永恆的折磨。假如一萬年過去了,然後再加上千萬億年,你仍然不會達到永恆的結束。沒有,你甚至連永恆的一半都未達到。那不過是永恆的開始而已。在這之後,再加上一切數字所能構成的分秒時辰、千年歲月,你仍然僅在永恆的開始而已。永恆要持續多久?永遠延續!永恆何時結束?永無止境!只要天地仍舊存在,只要神仍舊是神,只要得救的仍在欣賞與神同住,那些失喪的便將永遠在地獄中的火焰內受折磨。我們可以聽人描述地獄火焰的持久永恆,但我們人類的思維是無法正確把握這概念的。我們只能用那傳統的聖詩來問你,
你在何處過此永遠?
當先解決這個問題。
[告訴我] 你如何作答、
將在何處過此永遠?
永遠,永遠,永永,遠遠,
你在何處過此永遠?
("Where Will You Spend Eternity?" 詞: Elisha A. Hoffman, 1839-1929)。
(證道 / 宣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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