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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道前所唱聖詩﹕詩篇 139:23-24。


遮掩罪的藉口
(論創世記,第二十七講)
何博士著

EXCUSES FOR SIN
(SERMON #27 ON THE BOOK OF GENESIS)
by Dr. R. L. Hymers, Jr.

二○○七年十月二十日星期六晚
於洛杉磯浸信會幕所講之道


"耶和華說:「誰告訴你赤身露體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麼?」那人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 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 我就吃了」" (創世記 3:11-12)。


亞當夏娃違背了神,吃了祂告訴他們不可吃的果子。馬上,他們的心中便充滿了罪惡感。他們用無花果樹樹葉編織了圍裙,在神面前來遮蓋因自己犯罪而被揭示出來的丑陋。多麼愚昧 — 人以為神不能看穿那簡陋的圍裙!

但他們的罪惡感驅使他們去行另一樣更愚昧的事情 — 他們 "藏在園裡的樹木中躲避耶和華神的面" (創世記 3:8)。他們想躲避神,但卻無法辦到。

請看,一旦觸犯了神的律法,他們就變得如此愚昧!請看他們如何來往奔波,先作一樣事、然後另一樣,總在躲避主基督,總要回避祂刺痛心靈的呼喚,總要藏在樹林深處!罪使他們愚昧到如此境地,以至於認為自己可以躲過神無所不在的眼目!但神的目光看穿了他們一切遮掩的伎倆。神追上他們後,問了他們兩個問題:

"誰告訴你赤身露體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麼?" (創世記 3:11)。

摩利斯博士 (Dr. Henry M. Morris) 非常明智地說過,

…對赤裸的羞恥並非來源於文明的發展 — 如那些人類學家或一些心中僅有自我的 "學者" 建議我們去信的那樣。它的根源出於人對罪原始的知覺,並且僅有當良心堅硬到完全失去了對罪的知覺時方能擺脫掉。
      值得注意的是,天國中的人也穿衣服。"在天上的眾軍" 被描述成 "穿著細麻衣,又白又潔" (啟示錄 19:14) 的; 而且在榮耀內的人子 [耶穌] 也被約翰描述為 "身穿長衣,直垂到腳" (啟示錄 1:13)。除非在伊甸樂園的單純中,聖經內總是把赤裸在人眼目中描述為恥辱的 (Henry M. Morris, Ph.D., The Genesis Record, Baker Book House, 1986 edition, pp. 116-117)。

[赤裸] 從前不成問題,但亞當如今非常敏感地意識到自己在神面前的赤裸。無花果樹樹葉編織的圍裙也 [無濟于事]; 而且亞當對此也很清楚。引人注目的罪孽已進入亞當的體內,並沾污了他未來一切後代 (Morris, ibid., page 116)。

只有在我們的第一對父母犯罪後,他們的良心才因赤裸而羞恥。他們所犯下的罪孽奪走了人的天真,並使他們在神的面前因赤裸感到無地自容。

他們為自己的赤裸羞恥,是因為他們的良心雖然這時已墮落了,卻仍舊未曾因罪而完全堅硬起來。後來,當摩西從西乃山上帶著十戒下來時,人已經變得不知廉恥了,並圍著他們自造的金牛偶像赤裸的在跳舞。聖經說,

"…摩西見百姓放肆 [赤裸] (亞倫縱容他們, 使他們在仇敵中間 [因赤裸] 被譏笑),就站在營門中說:「凡屬耶和華的都要到我這裡來」" (出埃及記32:25-26)。

然後,摩西按照神的指令,將一切赤裸地圍繞金牛跳舞的人都殺掉了,僅赦免了那些認罪懺悔、回來站到摩西與主一邊的那些人。那些鐵石心腸的罪人、那些拒絕為自己赤裸裸地敬拜偶像而悔過的人,都在神正義的律法下被殲殺了。

自從亞當夏娃吃了禁果而犯罪之後,赤身露體一直都在聖經內被認為是一種極大的罪。赤裸無論在新約還是舊約內,都被看成是某種有意的罪孽、一種對神的反叛。在啟示錄中, 老底嘉教會中那些成員, 因罪墮落到〔不知自己是〕"瞎眼、赤身" (啟示錄 3:17) 的地步。

基督說,他們在罪孽中如此鐵石心腸,以至根本看不出在神面前 "瞎眼、赤身" 有什麼不妥的。那些老底嘉教會成員的良心比亞當夏娃還要堅硬,因為亞當夏娃因怕神看到自己得赤裸而害羞、恐懼。這是不是你的情形?當神看向你的內心時,祂是否看到了罪?祂是否看到了你內心的罪、甚至看到了外表犯出的罪?

"神阿, 求你鑒察我, 知道我的心思; 試煉我, 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裡面有甚麼惡行沒, 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
      (詩篇 139:23-24)。

如果你真心作出過以上的祈求,你將發現多麼深重的邪惡阿!神靠祂的道, "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 (希伯來書 4:12)。你一切內在與外表的罪都將在末日審判時被揭示出來,除非你得到了基督寶血的遮蓋。

"因為人所作的事 — 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 — 神都必審問" (傳道書 12:14)。

路德說,

[亞當的] 良心因自己的赤裸被喚醒了…如今,他從神的口中聽到自己內心的私念。但他仍然拒絕認錯,仍以沉默來忽視遮掩自己的罪過 (Martin Luther, Th.D., Luther's Commentary on Genesis,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58 reprint, volume I, p. 76)。

最後,亞當說話了。但他並沒有徹底認錯。相反, 他為自己的罪尋找藉口, 並暗示著,此乃神的過錯。

"那人〔亞當〕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 (創世記 3:12)。

路德說,

亞當沒有承認自己的過錯,並找藉口遮掩自己;他甚至指責神 (使他犯罪)。在他自己良心發現以後、在神指明他所犯下的罪孽之後,亞當仍然如此遮掩自己。他言下之意在說, "如果不是你把那女人給了我的話,我便不會吃這樹上的果子了"。這樣,他把責任推卸在神的頭上。他的過犯從違背、不信開始;如今, 他又在此加上了不敬與褻瀆。同樣,每個罪人也都厭惡 (針對自己過犯的) 懲罰 (ibid.)。

如此,每一個未覺醒的罪人也都為自己所面臨的審判懲罰尋求藉口、指責他人、並認為自己並不比別人差。他總要卸罪於人,不肯接受自己罪行的責任。

夏娃也以同樣的方式來回復神。

"耶和華神對女人說:「你作的是甚麼事呢?」女人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 (創世記 3:13)。

路德說,

[夏娃] 想把責任推卸在蛇的頭上。蛇是神創的。如此,她把責任推到了造物主的頭上,不肯為此擔受自己的責任。由此我們看到,罪人永遠不願 [承認自己] 是罪人,或承擔自己應承受的責罰。他會 [假裝] 正義;如裝不成功時,他便將責任推到神的頭上 (ibid., p. 77)。

只要罪人仍在指責他人、或找藉口遮掩自己,罪便不會獲得原諒。他必須卑微到如此地位,能夠對神說,

"因為我知道我的過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 (詩篇 51:3)。

當神全知的雙眼看穿你內心時,你便會認罪,並感到罪孽擔子的沉重。那時,你便會認罪,尋求基督來拯救你,來擺脫你的罪孽。請翻到約翰一書1:8-10。請大家站立朗讀。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約翰一書 1:8-10)。

請坐。

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說, "我們必需警惕自己欺騙自己,或否認自己的罪孽、或為自己找開脫." (對約翰一書1:8的注釋) "基督教是罪人的信仰" (ibid.)。在世上一切其他的宗教內,人總是靠自己盡力而為去行善,方能獲得自己的解脫拯救。但在真正的基督教中,救恩來源於認罪、承擔責任、並以自己的本相來投靠耶穌。祂死在十架上來償還你的罪孽、灑下自己的寶血來清洗你的過犯。認罪的心靈便渴望來投靠耶穌基督,並會帶著徹底的誠意來歌唱道,

主阿,我今來,我今來就你!
求主洗淨我罪衍,
洗淨在寶血裡。 —《主我今來》
   ("I Am Coming, Lord" 詞: Lewis Hartsough, 1828-1919)。

(證道 / 宣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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