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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火

何博士著

EVERLASTING FIRE
by Dr. Robert Hymers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星期五晚
於洛杉磯浸信會幕所講之道

A sermon preached on Friday Evening, January 13, 2006
at the Baptist Tabernacle of Los Angeles

「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裏去。」 (太 25:41)


許多人說,耶穌是一位「偉大的教師」。但他們卻不去認真對待耶穌所講的有關地獄的事情。如果耶穌是一個偉大教師的話,人們不應該專心去聽祂所講的「永火」的事情嗎?聽到耶穌以下警告時,

「這些人要往永刑裏去,」 (馬太福音 25:46)

他們不更應該警醒擔憂了嗎?「永火、永刑」乃是耶穌用來描述地獄的詞句。

有些人厭煩「永」一詞,但他們卻一絲不厭煩「永」一詞。這種雙重的態度在我看來總是有點自相矛盾。他們為什麼要一位牧師在葬禮上講永生,卻不想聽他講永火呢?基督本人兩樣都提及了。在我看來,這些人厭煩的是基督本人,而不是引用基督言詞的傳教士。

然後,我還注意到,沒有人厭煩這永火乃是...

「...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 (馬太福音 25:41)。

不知你如何,可我從未聽說過有人反對撒旦及其鬼魔應該被囚禁在地獄中。我相信你不會不同意在最後審判時,撒旦及其鬼魔應該被關進地獄,對不對?你說,「他們配下地獄。」當然是了。可是,接下去的問題便是,你配去那裏嗎?

撒旦自己選擇犯了罪。如以賽亞書14:12-14中,以及以西結書28:14-17中所描述的,撒旦選擇反叛了神。那一條罪便永遠定了它的罪;跟隨它的一切天使也同樣,他們...

「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 (猶大書 6)。

這一條罪,這離開自己住處的罪,便夠永遠定他們的罪了。謝特(Shedd)博士說:

失喪之人的命運,已經與撒旦及其天使的命運連結在一起了。「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裏去」 (馬太福音 25:41)。他們〔撒旦及其天使〕在經卷中被描述為完全沒有希望的﹕「那迷惑他們的魔鬼... 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示錄 20:10)。聽耶穌說話的猶太人,知道魔鬼墮落的命運是絕對無望的 (W. G. T. Shedd, Ph.D., Dogmatic Theology, P and R Publishing, 2003 reprint, p. 897)。

撒旦及其墮落的天使們犯了一條罪 -- 他們反叛了神,便永遠無情地被定了罪。我想今天在場不會有一個人抗議神,因為祂由于一條罪,便將撒旦與其使者打入「永火」中。

如果你同意神因一條罪,定了他們進入永火中,為什麼你要抗議自己因許多罪而被遣入「永火」中去呢?你不是不僅一次,反而多次地反叛了神嗎?你的這種反叛不是曾多次以各種方式顯示出來了嗎?一條罪便足夠定撒旦、天使或人的罪了!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雅各書 2:10)

如果你曾一次,在律法的「一條」款項上觸犯了神的話,你便是一個罪人,神便會在審判時正義地對你說﹕

「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裏去。」(馬太福音 25:41)

在將要來臨的末日中,

「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的隱祕事...」 (羅馬人書 2:16).

在那可畏的大日中,當神的記錄冊子打開時,你便會

「照〔你〕所行的受審判」 (啟示錄 20:13)。

「王又要向 (你) 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裏去。」(馬太 25:41)

那天,你不會有任何辯護。你絕對不會抱怨被送進「永火」中,因為神的冊子中清楚地記錄著,你一次又一次地犯了罪,其惡至少不會少於撒旦和鬼魔。

同時,經卷裏非常清楚地指出,好象撒旦及其鬼魔進入永火中一樣,你會有知覺。我們讀到,魔鬼

「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啟示錄 20:10)。

失喪的人類也會如此,

「他受痛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 晝夜不得安寧」 (啟示錄 14:11)。

當那位財主死後,

「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 (路加福音 16:23)

他神智非常清楚,正在經受著「痛苦」。他說,

「我在這火焰裏極其痛苦。」 (路加福音 16:24)

雖然我一切的論點都是從聖經中取來的,我卻知道會有某個邪教中的人出來與我作對。 幾乎一切邪教都會否認基督所講的「永火」。 可是細心的學生都會發現,所有這些教派幾乎都毫無例外地否認基督這位神-人所完成的替換性的贖罪工作。這些邪教總會以某種方式去否認聖經所提倡的概念 --- 神化為肉身,以主耶穌基督的身份,代替罪人死了。可見,永火、以及基督替換性的贖罪、乃是基督教主流所信奉的正統信念。謝特博士(Dr. Shedd)指出,

神化為肉身,以神三位一體中的個體代替人去滿足〔律法的〕需求,這顯明了邪惡的無限性。使人無法接受的就是,這永恆的聖三一承受了這令人詫異的自我犧牲,為的僅是移除一點有限的、暫時的邪惡。邏輯上說來,基督替罪而死的教義,完全基于邪惡的無限性、以及對罪的永恆處罰上。為了使罪得到償還,萬能的神必需化為肉身〔死在十架上〕﹕此乃最有力的論據,來證明〔對罪的〕永恆與無止處罰的合理性(ibid., p. 925)。

你曾經無數次地聽我說過,「基督為償還我們的罪死了。」 你無數次地不把這當一回事。 你還有什麼希望能逃避“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馬太福音 25:41)呢?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希伯來書 10:26)

「現在正是悅納的時候,現在正是拯救的日子」(哥林多後書 6:2)。 死後、或被聖靈放棄之後,「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希伯來書 10:26)。 所以,

「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他,相近的時候求告他。」(以賽亞書 55:6)

如果你現在不望基督來原諒你的罪,很快你便會錯過這終生不遇的時機。你會面對神冊子上的記錄,帶著一身的罪孽進入永恆,因為你只能靠現在、在這時刻、得到基督寶血的清洗,因為僅有耶穌是﹕

「除去世人罪孽的〔神的羔羊〕」 (約翰福音 1:29)。

(宣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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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道前葛利費斯先生(Mr. Benjamin Kincaid Griffith)獨唱:《幸免劫難》

Gratitude for Escape, 詞﹕John Ryland, 1777)。

宣道提綱

永火

何博士著


「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裏去。」 (太 25:41)

(馬太福音 25:46; 猶大 6; 啟示錄 20:10; 雅各書 2:10;
羅馬人書 2:16; 啟示錄 20:13; 14:11; 路加福音 16:23-24;
希伯來書 10:26; 以賽亞書 55:6; 約翰福音 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