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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洗與主聖餐,這兩樣儀式 何博士著 THE TWO ORDINANCES OF |
主日,二○○四年九月十二日早 “儀式(ordinance)”這詞指的是由權威所設置的特定組織活動。設置洗禮與主聖餐這兩樣儀式的權威是主耶穌基督本人。耶穌指定授權予地方教會施洗禮並侍奉聖餐。 |
I. 首先,洗禮的儀式。
請看聖經馬太福音28:19-20。在這里基督設戒命立洗禮的儀式。
“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馬太福音28:19-20)
這便是“聖差”(the great commission),是主對教會所發出的使命,清楚地說明教會有三方面職責――(1)令世人作門徒,換句話說就是要確定他們已轉變信靠了耶穌基督;(2)凡轉變而信的為他們施洗,並(3)教他們遵守一切“凡(基督)所吩咐的” (馬太福音 28:19-20)。
英文中的洗禮(baptism)一詞是希臘原文“baptizo”的音譯。希臘文的含義是“泡在…裏”、“投入…中。”Albert Garner博士說﹕
希臘文中有表述“灑”與“傾瀉”意思的詞,而且我們的主和門徒也曾用過這些詞。但是他們從未用這些詞描述過洗禮。首先,希臘詞匯“rhantizo”與“proschusis”都含有灑、或者傾瀉於…之上的意思。可是無論主耶穌或是祂的門徒都從未用過這兩個詞之一來講述浸洗儀式。第二,希臘文有兩個詞專表將〔流體〕傾瀉在…之上。這兩個希臘詞就是“ekcheo”和“epicheo”。主與其門徒給各人浸洗的五十多次中,沒有一次被以上兩詞來描述。超過五十次對浸洗的描述用的是希臘詞“baptizo”,意思對主與門徒來說完全是把全身浸泡在水中。(Dr. Albert Garner, Defense of the Faith, Bogard Press, 1997, pp. 139-140).
新約中一切受浸的都是全身泡進水裏受洗的。當耶穌本人受浸時,祂也是全身被浸泡在水中受洗的,“隨即從水裏上來” (馬太福音 3:16)。當那位太監受腓利的洗禮時,
“…腓利和太監二人同下水裏去,腓利就給他施洗。從水裏上來…” (使徒行轉8:38-39)
萊斯博士 (John R. Rice) 引用天主教百科全書 時說﹕
最古老的洗禮方式毫無疑問是全身浸泡的。…在拉丁教會中,浸洗的方式被普遍采用一直到第十二世紀。之後,浸洗仍被部分教會采用,一直到第十六世紀為止。灑水與潑水洗…逐漸在西方教會中普遍起來(quoted by Dr. John R. Rice, in Bible Baptism, Sword of the Lord, 1943, p. 49)。
如此,萊斯博士指出,即使天主教行浸洗禮也有一千年的歷史,直到後來新的灑水或潑水式洗禮逐漸被他們所接受。
接下去,萊斯博士從天主教百科全書 中指出,嬰兒洗禮逐漸代替了成人洗禮 (ibid., pp. 50-51)。萊斯博士還正確地指出,馬丁.路德從天主教中分離出來,但卻錯誤地保持了天主教的灑水洗禮作為路德教的洗禮方式 (ibid., pp. 51-52)。萊斯博士還繼續指出Episcopalians從天主教中分出來,也繼續保持了嬰兒灑水洗的禮儀,而沒有回到聖經中為信徒所行的浸泡洗禮的方式 (ibid., pp. 52-54)。 萊斯博士又列舉了衛斯理(John Wesley)與約翰.加文倆人,他們都認為浸泡洗禮為符合聖經的洗禮方式(ibid., pp. 55-58)。
萊斯博士說﹕“仔細審視後,我們就當拋棄人為的傳統,服從聖經!”(ibid., p.59)。他說﹕
每一例灑水洗都出于跟隨天主教的傳統,連天主教本身也不否認他們創始了灑水洗的禮儀。沒有任何組織施灑水洗、或給嬰兒行洗禮是因為聖經告誡他們如此行的,因為兩樣都無法在聖經中找到任何依據!(ibid., p. 59)
作為浸信教徒,我們相信聖經是我們唯一的信念與行為的準則。由于聖經僅教我們浸泡式的洗禮,我們也僅信、並實行全身浸泡式的洗禮。我們不為嬰兒施洗,因為他們還未得到重生的轉變。
下面請看歌羅西書2:12。
“你們既受洗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他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他從死裏復活 神的功用。” (歌羅西書2:12)
這節經文講到“受洗與祂〔基督〕一同埋葬…”說明洗禮一定要全身浸泡〔埋葬〕在水裏,從水中站起來〔復活〕成為地方教會的成員之一。
誰應受洗呢?使徒行傳2:41說得很清楚﹕
“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 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入耶路撒冷地方教會〕。”
他們歡喜地接受了彼得宣的道,轉變悔悟後接受了洗禮,成為耶路撒冷地方教會的成員。此乃聖經中的方式﹕首先聽信了福音,之後得到轉變,第三接受洗禮,然後成為地方教會的成員。
埃提阿伯〔埃塞俄比亞〕的太監對腓利說﹕
“「看哪,這里有水,我受洗有甚麼妨礙呢?」腓利說﹕「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 (使徒行傳 8:36-37)
如使徒行傳2:41,以上經文又一次說明,一個人必須先得轉變信主之後,才可以接受洗禮,全身被浸泡〔埋葬〕入水中。
洗禮對一個人的罪有什麼功效呢?絲毫無效。他的罪必須首先在轉變中被基督的血洗淨了,然後才接受洗禮。約翰一書1:7說﹕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約翰一書1:7清楚地說明“一切的罪”都被耶穌的血洗淨了。沒有一條罪是靠洗禮擺脫的。這樣,洗禮有什麼功效呢?它有何用呢?洗禮使受洗的人與教會結合,與耶穌成為一體。請看下面羅馬書6:3-4。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麼?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里復活一樣。” (Romans 6:3-4)
洗禮表明你學耶穌的榜樣死而復活。你被埋入水裏如同耶穌被埋入墳墓;你從水中站起來也如同耶穌復活一樣,過一個基督徒的生活。
II. 第二,主聖餐的儀式。
請翻倒聖經哥林多前書11:23-26。這是對主聖餐的一個清晰的描述。
“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擘開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 (哥林多前書11:23-26)
主聖餐是基督為教會設置的第二項儀式。基督說﹕「你們應當如此行」;又說﹕「要如此行」 (哥林多前書11:24, 25)。祂告誡我們要取這餅、飲此杯。
主聖餐的意義是在第26節中﹕
“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
主聖餐並不是救恩的渠道。它並不能幫助你得救。聖餐只不過是一個悼念追憶儀式而已,讓我們紀念耶穌為我們的罪而獻身。無酵餅代表耶穌的身體為我們破碎在十架上;葡萄汁代表著祂為我們所洒的血,來清洗原諒我們的罪。餅與杯不會像天主教所教那樣變成基督的身體與血液;它們仍然是餅與葡萄汁。此儀式為讓我們追憶耶穌為救我們所做成的事。吃這餅、喝這杯並不會拯救你。我們得救是因對耶穌的信念。
Albert Garner博士說﹕
五旬節復興之後,只有耶路撒冷地方教會的成員接受了聖餐。聖餐的前提必須是受過洗,並具有教會成員的資格。除非被有資格的教會長老浸洗過,你是沒有權利上主聖餐的宴席的。(Dr. Albert Garner, ibid., p. 151)
洗禮與主聖餐乃地方教會兩大儀式。兩樣都讓我們回想耶穌基督的死與復活。救恩不是通過這兩樣儀式而降臨,而是通過你對耶穌基督的信念所得。“當信主耶穌,你…必得救”(使徒行傳16:31)。
宣道前禱告﹕陳群忠醫生(Dr. Kreighton L. Chan)。
宣道前執事葛利費斯先生(Mr. Benjamin Kincaid Griffith)獨唱曲﹕
《有一血泉》(by William Cowper,1731-1800)。
宣道提綱 受洗與主聖餐兩樣儀式 何博士著 |
I. 首先,洗禮的儀式。 馬太福音 28:19-20; 3:16; II. 第二,主聖餐的儀式。 哥林多前書 11:2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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